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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57pm 03/12/2024

台湾

师生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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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生起爭執鬧報警 學生至今仍怕被警抓

 老师与小学生课堂上争执  老师报警捉人  家长: 小孩到现在仍很害怕
臺中一名小學老師與學生髮生爭執。(示意圖)

(臺中3日綜合電)臺中一名小學老師與學生今年3月上課發生爭執,隔天教師報警,警方到校帶老師與小六生回派出所作筆錄,後依規移送少年法庭。

對此,校方週二發佈聲明指出,為此事件造成社會紛擾表達抱歉,將加強對教職員的法治觀念,確保在面對涉及警政單位的事件時能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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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家長不滿有關老師及校方的作法,稱孩子現在一直擔心隨時會被警察帶走,需要作心理諮商。

聯合新聞網報道,國民黨臺中市議員李中週一在臺中市議會市政總質詢指出,臺中市一所小學有學生和體育老師發生爭執,學生拿樂樂球棒打了老師,隔天向老師道歉,但老師因不滿道歉態度報警,2名員警到校將孩子帶回派出所,製作筆錄、函送少年法庭。

校方表示,3月26日學生在體育課中以樂樂球棒攻擊任課教師,導致教師左大腿紅腫挫傷,老師前往驗傷,家長當晚表示將請學生向老師道歉。

校方指出,3月27日學生在學務處未道歉,教師為維護自身權益報警。學生於警方到場後進行道歉,學生道歉後,老師明確向警方表示不對學生提告。

警方認定已經通報,依程序必須連同老師與學生一起帶往警局製作筆錄。學務主任立即通知家長,家長表示會到警局會合,並告知校長。

到了6月21日少年保護庭介入處理,校方表示,開庭時,校長全程陪同學生、老師出庭,學生當庭道歉,教師亦拍拍學生,達成和解,法院裁定結案。7月25日家長提請校事調查,校方受理後進行相關校事調查,經調查結果教師“不成立不當管教”情事。

但是家長對校方的調查結果不滿,據聯合新聞網報道,學生家長指出,當天教師抓住小六童,手腳揮舞,教師去驗傷指腿部有紅腫,家長也秀出孩子受傷照片,孩子手臂、肩膀出現傷痕,還因內褲露出被同學訕笑,至今不敢穿短褲;現在更擔心隨時會被警察帶走,心理難以平復,至今還在作心理諮商。

家長指出,對學校調查報告的結果十分不滿,指教師沒有不當管教,且“教師報警只是行使個人權益”,他質疑小孩不是現行犯,也沒有自傷或傷人的立即狀況,但調查小組中有法律專業背景者,竟然會拿出這樣的報告,讓他非常不解且生氣。

家長說,他的孩子有錯,在法庭上也主動向老師道歉,教育不是要教學生勇於認錯嗎?但教育局、校方卻利用制度包庇自己的過失,讓他非常憤怒,也心疼孩子。

事件引起各界熱議,不過律師桂祥晟支持教師的報警行為,更指父母懲戒權已在11月底從《民法》中刪除,因此未來父母若認為小孩有懲戒的必要,也應該報警處理,交由警方偵辦才對。

桂祥晟週一在臉書表示,教師不能體罰學生早已是普遍共識,因此當教師與學生爆發肢體衝突時,教師依照今年2月5日訂定的《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7條》直接報警處理,實在沒什麼好大驚小怪的。

此外,桂祥晟指出,行政院上週通過《民法》1085條修法草案,代表《民法》已刪除父母懲戒小孩的權利,未來父母不能再對小孩有打、罵或警告、恐嚇等言行,“未來如果父母認為小孩有懲戒之必要,也都應該報警處理,交由警方偵辦”。

不過桂祥晟也說,既然父母喪失懲戒權,那未成年子女犯錯不應要求父母負擔連帶賠償責任,因此主張《民法》第185條父母連帶責任也應該一併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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