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首相兼财政部长拿督斯里安华声明,倘若银行因疏忽导致诈骗事件发生,银行应承担责任并赔偿受害者的损失。
他今日在国会下议院回答伊斯兰党巴东得腊区国会议员努鲁阿敏的附加提问时说,刑事程序法典(第593法令)清楚阐明这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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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鉴定为银行疏忽,银行必须赔偿。例如,依据刑事程序法典第413条文,目前已向受害者退还13万8407令吉的资金,这意味着部分受害者已成功追回款项。 ”
他强调,如果银行没有按照规定进行监管,银行必须支付赔偿。
他同意英国采用的原则也适用于马来西亚,即银行必须为其疏忽作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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