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訊)內政部長拿督斯里賽夫丁說,該部目前正在研究援引現有預防性法律,例如1959年防範罪案法令(POCA)來對付異端組織的適用性。
他昨日以國會書面回覆巫統仁保區國會議員三蘇卡哈的相關提問時說,因為預防性法律技術問題,懲罰性法律可能無法全面解決此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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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必要修訂相關法令,內政部將採取相應措施,包括與利益相關者洽商。”
他也說,政府已推介預防與應對暴力極端主義行動計劃,該計劃包含4大核心,涵蓋15個戰略重點、59項倡議和60項關鍵績效指標。
“政府相信,相關計劃能夠有效預防極端思想在國內社會傳播。”
趙明福案仍在調查不予置評
在回應行動黨武吉牛汝莪區國會議員藍卡巴星提出有關趙明福案件進展的問題時,賽夫丁指出,由於案件仍在調查階段,他無意進一步評論,以免干擾調查過程。
他補充,趙明福案件的調查報告已提呈總檢察署,但總檢察署於今年8月6日把調查報告退回給警方,以展開進一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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