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訊)一名男子疑似路怒症發作,在交通燈前砸壞他人車輛,今天被控上法庭,他當庭認罪,被判罰款1000令吉。
旺沙馬朱警區主任莫哈末拉欣助理總監發佈文告指出,這起案件發生在上個月26日凌晨1時41分,一名45歲的本地男子向警方報案,稱他的威拉轎車被人蓄意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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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事發時,事主正在駕駛,一輛第二國產Axia轎車試圖切入其車道,事主見狀鳴響車笛提醒對方注意。
“當兩輛車在吉隆坡鷹閣醫院附近的交通燈路口停下時,Axia司機突然下車,徑直走向他的車,並揮拳砸向他的右側車窗,然後又猛踹左側車門,導致車窗破裂、車門凹陷。”
莫哈末拉欣說,警方經過一番追查後於前天逮捕了兩名年齡分別35歲至39歲的巫裔嫌犯助查。
他指出,警方於昨天將調查報告提交吉隆坡檢控組主任,建議提控兩名嫌犯,最終檢控組主任指示提控現年39歲的嫌犯,而另一人則轉為控方證人。
今天,被告在吉隆坡推事庭被控以刑事法典第427條文(蓄意破壞),他當庭認罪,被判處1000令吉罰款,並已繳付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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