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4日訊)昨日首相兼財政部長拿督斯里安華透露若因銀行疏忽導致詐騙發生,銀行需向受害者賠償後,警方和各界普遍認為銀行應該承擔責任,但強調必須證明銀行方面存有疏忽之處。
司法證實銀行疏忽才負責任
全國商業罪案調查部總監拿督斯里南利對英文《新海峽時報》指出,警方原則上支持政府對那些因疏忽而導致客戶被騙的銀行要求賠償受害者,但這並不意味著銀行應該為所有詐騙案的損失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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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銀行為所有受害者承擔責任,這對銀行也非常不公平;只有在司法調查證實銀行或金融機構的疏忽確實導致了受害者的損失後,銀行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他指出,根據數據顯示,截止11月24日,警方共接獲2萬8377宗商業罪案的投報,涉及金額為25億零321萬8841令吉。
大衛阿夫蘭:措施對銀行方起震懾作用
另一方面,大馬反強姦、襲擊和掠奪組織創辦人 (Marah)大衛阿夫蘭指出,當受害者依據法律向銀行追討因銀行方疏忽導致的損失,而銀行方需要依法賠償,這肯定會對銀行方起一定的震懾作用。
“此舉也是向各金融業者發出信號,要他們嚴厲實行預防詐騙的措施,也能讓業者向客戶保證會維護他們的利益。”
他指出,通常需要銀行負責,可激勵銀行方投資更安全的技術,並改善對交易的培訓和監控,以儘量減少未來發生此類事件的可能性。
他說,從道德層面來看,銀行和金融機構有責任保護客戶的資金安全。尤其是在獲得公眾信任之後,更應該承擔起相應的責任。
“尤其是在銀行和金融業者掌握資源的情況下,為何他們不善用資源進行調查和防止詐騙,他們的不作為讓各界震驚。”
大衛阿夫蘭強調,一旦發現銀行或金融業者和詐騙機構勾結,是必須受到法律制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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