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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3:11pm 04/12/2024

言论自由

捍卫自由律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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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多媒體法修正案一讀 | LFL:擴大假信息定義  “修正案阻言論自由 ” 

(吉隆坡4日訊)捍衛自由律師團(LFL)總監再益馬力今日指出,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修正案將“困惑”和“內容不完整”納入虛假信息的定義,大大擴展了該條文的適用範圍。這將讓公眾感到恐懼,阻止他們參與有關公共利益問題的討論,並對言論自由產生寒蟬效應。

不廢第233條文反強化

再益馬力針對週一在國會下議院提呈一讀的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修正案發表文告說,該組織對政府違背其承諾、不廢除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第233(1)(a)條文的決定深感震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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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他們選擇強化並加強了這一嚴厲的法律,使其變得更加苛刻。這完全是希盟背棄其長期向人民承諾廢除第233條文的行為。”

他指出,擬議修正的第233條文顯然是通過“後門”引入“假新聞”立法的一種嘗試。這可以從對“虛假”一詞的解釋中看出,其中規定“令人困惑”或“內容不完整”或“不真實”的內容或信息將被視為在第233(1)(a)條文下的違法行為。如果該修正案通過,違法者可能面臨最高50萬令吉的罰款或最長兩年的監禁。

“這意味著,除非公眾掌握關於任何事項或指控的完整且詳盡的事實,否則有關腐敗、濫權或對政府的一般批評將無法進行。否則,他們可能因違反第233(1)(a)條文而被逮捕並起訴。”

憲法保障言論自由

該組織也提醒政府,有責任維護憲法第10(1)(a)條文下保障的言論自由權利。一個聲稱致力於透明和改革的政府應將此權利置於優先地位,因為它是運作良好的民主制度的基礎,也是賦予人民權力監督政府且無需擔心報復的根本。

“我們強烈敦促團結政府撤回2024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修正案及其保留並加強第233(1)(a)條文的計劃。相反,政府必須立即提出一項法案,全面廢除第233(1)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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