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4日讯)沙巴水门案经过8年的漫长法律程序,亚庇地庭今日裁决,沙巴水务局前总监阿旺达希夫妇及前副总监林南炳共面对的37项洗黑钱控状表面罪名成立,须出庭抗辩。
承审法官阿布巴卡马纳在专审贪污案件的亚庇地方法庭,用了近半小时念出判决摘要后,作出上述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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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布巴卡马纳表示,控方在此案中所提供的证据充分,成功证明了阿旺达希(62岁)、其妻子弗希雅(59岁)及林南炳(69岁)所面对的共37项控罪均表罪成。
明年2月出庭抗辩
地庭也择定明年2月26至28日,以及4月28至30进入被告抗辩阶段,并允准延长3名被告的保外候审期限。
阿旺达希及林南炳的代表律师告知法庭,两人将选择宣誓自辩,至于弗希雅则选择非宣誓自辩。
涉及现金存款达6157万
阿旺达希、其妻子弗希雅及林南炳(69岁)被控在2005至2016年期间,通过洗钱与非法活动的收益拥有奢侈品和昂贵财物,涉及的现金和银行存款高达6157万令吉,合计37项罪状。
阿旺达希共面对11项触犯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第4(1)(b)条文的控状,以及一项相同法令第4(1)(a)条文的控状。
弗希雅则面对共19项相同法令第4(1)(b)条文的控状;阿旺达希及弗希雅也共同面对两项相同法令第第4(1)(b)条文的控状。
至于林南炳则被控于2016年10月13日至11月8日,在反贪委会办事处和住家遭揭发拥有238万令吉的可疑现款,在相同法令第4(1)(b)条文下面对4项控状。
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第4(1)(b)条文阐明:获取、接收、持有、伪装、转移、转换、兑换、携带、处置或使用非法活动收益或犯罪手段。相同法令第4(1)(a)条文阐明:直接或间接参与涉及非法活动收益或犯罪手法。
触犯这项法令,可被判坐牢最高15年,并处以以下两者中较高者的罚款:非法活动收益总额的5倍,或500万令吉。
8年共传召46证人
“沙巴水门案”自2018年5月7日开始审理,期间因面对冠病疫情及被告提出多项申请而进展缓慢,宣判日期也经过多次展延。
控方共传召了46名证人出庭供证,也提呈1378件与案情有关的呈堂证据,包括现金、名表及投报书等,力证被告罪行。
阿旺达希及弗希雅是由拿督安沙里阿都拉及佩丝吉拉,林南炳的代表律师为拿督陈富泉、巴迪夫星和卡巴吉星。
控方代表是副检察官马哈迪阿都祖末、哈勒斯柏卡斯和林伟强。
沙巴水务局前副总监张志康已在2022年2月18日同意总检察署的缴付3000万令吉罚款后,获撤销他所面对的146项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控罪,并成为控方的第29名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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