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网
星洲网
星洲网 登入
Newsletter|星洲网 Newsletter 联络我们|星洲网 联络我们 登广告|星洲网 登广告 关于我们|星洲网 关于我们 活动|星洲网 活动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国内

|

社会

|
发布: 7:18pm 04/12/2024

表罪

成立

沙水门案

3被告

表罪

成立

沙水门案

3被告

37洗錢控狀 歷經8年審理 沙水門案3被告表罪成立

(水门案)沙水门案3被告表罪成立
阿旺達希(左)在親友的協助下,用手提包“護臉”,匆匆離開法庭。 (圖:伍嘉祥)

(亞庇4日訊)沙巴水門案經過8年的漫長法律程序,亞庇地庭今日裁決,沙巴水務局前總監阿旺達希夫婦及前副總監林南炳共面對的37項洗黑錢控狀表面罪名,須出庭抗辯。

承審法官阿布巴卡馬納在專審貪汙案件的亞庇地方法庭,用了近半小時念出判決摘要後,作出上述裁決。

ADVERTISEMENT

阿布巴卡馬納表示,控方在此案中所提供的證據充分,成功證明了阿旺達希(62歲)、其妻子弗希雅(59歲)及林南炳(69歲)所面對的共37項控罪均成。

明年2月出庭抗辯

地庭也擇定明年2月26至28日,以及4月28至30進入被告抗辯階段,並允准延長3名被告的保外候審期限。

阿旺達希及林南炳的代表律師告知法庭,兩人將選擇宣誓自辯,至於弗希雅則選擇非宣誓自辯。

涉及現金存款達6157萬

阿旺達希、其妻子弗希雅及林南炳(69歲)被控在2005至2016年期間,通過洗錢與非法活動的收益擁有奢侈品和昂貴財物,涉及的現金和銀行存款高達6157萬令吉,合計37項罪狀。

阿旺達希共面對11項觸犯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AMLA)第4(1)(b)條文的控狀,以及一項相同法令第4(1)(a)條文的控狀。

弗希雅則面對共19項相同法令第4(1)(b)條文的控狀;阿旺達希及弗希雅也共同面對兩項相同法令第第4(1)(b)條文的控狀。

至於林南炳則被控於2016年10月13日至11月8日,在反貪委會辦事處和住家遭揭發擁有238萬令吉的可疑現款,在相同法令第4(1)(b)條文下面對4項控狀。

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AMLA)第4(1)(b)條文闡明:獲取、接收、持有、偽裝、轉移、轉換、兌換、攜帶、處置或使用非法活動收益或犯罪手段。相同法令第4(1)(a)條文闡明:直接或間接參與涉及非法活動收益或犯罪手法。

觸犯這項法令,可被判坐牢最高15年,並處以以下兩者中較高者的罰款:非法活動收益總額的5倍,或500萬令吉。

8年共傳召46證人

“沙巴水門案”自2018年5月7日開始審理,期間因面對冠病疫情及被告提出多項申請而進展緩慢,宣判日期也經過多次展延。

控方共傳召了46名證人出庭供證,也提呈1378件與案情有關的呈堂證據,包括現金、名錶及投報書等,力證被告罪行。

阿旺達希及弗希雅是由拿督安沙裡阿都拉及佩絲吉拉,林南炳的代表律師為拿督陳富泉、巴迪夫星和卡巴吉星。

控方代表是副檢察官馬哈迪阿都祖末、哈勒斯柏卡斯和林偉強。

沙巴水務局前副總監張志康已在2022年2月18日同意總檢察署的繳付3000萬令吉罰款後,獲撤銷他所面對的146項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控罪,併成為控方的第29名證人。

(水门案)沙水门案3被告表罪成立
林南炳(左二)在代表律師陳富泉(左)陪同下步出法庭。(圖:伍嘉祥)
(水门案)沙水门案3被告表罪成立
弗希雅(左)在女親友陪同下離開。(圖:伍嘉祥)

打开全文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

点击 可阅读下一则新闻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