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庇4日訊)沙巴水門案經過8年的漫長法律程序,亞庇地庭今日裁決,沙巴水務局前總監阿旺達希夫婦及前副總監林南炳共面對的37項洗黑錢控狀表面罪名成立,須出庭抗辯。
承審法官阿布巴卡馬納在專審貪汙案件的亞庇地方法庭,用了近半小時念出判決摘要後,作出上述裁決。
ADVERTISEMENT
阿布巴卡馬納表示,控方在此案中所提供的證據充分,成功證明了阿旺達希(62歲)、其妻子弗希雅(59歲)及林南炳(69歲)所面對的共37項控罪均表罪成。
明年2月出庭抗辯
地庭也擇定明年2月26至28日,以及4月28至30進入被告抗辯階段,並允准延長3名被告的保外候審期限。
阿旺達希及林南炳的代表律師告知法庭,兩人將選擇宣誓自辯,至於弗希雅則選擇非宣誓自辯。
涉及現金存款達6157萬
阿旺達希、其妻子弗希雅及林南炳(69歲)被控在2005至2016年期間,通過洗錢與非法活動的收益擁有奢侈品和昂貴財物,涉及的現金和銀行存款高達6157萬令吉,合計37項罪狀。
阿旺達希共面對11項觸犯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AMLA)第4(1)(b)條文的控狀,以及一項相同法令第4(1)(a)條文的控狀。
弗希雅則面對共19項相同法令第4(1)(b)條文的控狀;阿旺達希及弗希雅也共同面對兩項相同法令第第4(1)(b)條文的控狀。
至於林南炳則被控於2016年10月13日至11月8日,在反貪委會辦事處和住家遭揭發擁有238萬令吉的可疑現款,在相同法令第4(1)(b)條文下面對4項控狀。
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AMLA)第4(1)(b)條文闡明:獲取、接收、持有、偽裝、轉移、轉換、兌換、攜帶、處置或使用非法活動收益或犯罪手段。相同法令第4(1)(a)條文闡明:直接或間接參與涉及非法活動收益或犯罪手法。
觸犯這項法令,可被判坐牢最高15年,並處以以下兩者中較高者的罰款:非法活動收益總額的5倍,或500萬令吉。
8年共傳召46證人
“沙巴水門案”自2018年5月7日開始審理,期間因面對冠病疫情及被告提出多項申請而進展緩慢,宣判日期也經過多次展延。
控方共傳召了46名證人出庭供證,也提呈1378件與案情有關的呈堂證據,包括現金、名錶及投報書等,力證被告罪行。
阿旺達希及弗希雅是由拿督安沙裡阿都拉及佩絲吉拉,林南炳的代表律師為拿督陳富泉、巴迪夫星和卡巴吉星。
控方代表是副檢察官馬哈迪阿都祖末、哈勒斯柏卡斯和林偉強。
沙巴水務局前副總監張志康已在2022年2月18日同意總檢察署的繳付3000萬令吉罰款後,獲撤銷他所面對的146項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控罪,併成為控方的第29名證人。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