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4日訊)兒童性侵犯及兒童證人證據(SOAC & ECWA)倡議組織反對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588法令)修正案的通過,並要求政府撤回該修正草案,以便讓利益相關者能夠與政府當局展開詳盡的商討。
該組織發文告要求政府推遲修正案的辯論,並指修正案必須優先考慮兒童的安全、維護隱私權,且需要為網絡內容監管提供明確且可執行的指導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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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指出,該組織以5大關鍵要點解釋現有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修正案,未能實現有效保護我國兒童的目標。
●修正案未為兒童設定免除刑事責任的條款
修正草案忽視了兒童在心理發展過程中的認知能力,以及刑事定罪可能對兒童造成的潛在傷害;例如第233條針對涉及兒童受害者的犯罪,提高了處罰,其意圖是為了更好地保護兒童,但可能會產生雙重影響,即成千上萬的兒童也可能因此被定罪。
●未明確闡明須直接打擊兒童性虐待內容的責任
修正案未關注和解決日益嚴重的兒童性虐待內容(CSAM)問題,也沒明確要求內容供應方主動篩選、屏蔽或舉報兒童性虐待事故。
●第233修正條文 – 罪名過於廣泛且與2017年兒童性犯罪法重疊
對“淫穢”、“不雅”、“虛假”以及“威脅性”內容的定義仍過於籠統,缺乏具體法律定義,則將加劇不確定性,讓兒童處於未受保護狀態。
●修訂內容整體上過於懲罰性,沒有提供恢復性司法或刑事起訴的替代方案,如第243條文所示。
●第252條和第252B條修訂文,賦予控方、警方無需搜查令和司法監督即可攔截私人通信和獲取通信數據的權限,將侵蝕兒童在兒童權利公約下的隱私權,破壞了正當程序原則,並可能導致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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