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法嚴懲對未成年人的網絡霸凌行為,我們樂觀其成。然而,針對參與霸凌的未成年人,父母應負起教育與監管的責任,同時透過法律規範、學校教育及社會支持,讓孩子遠離網絡霸凌的加害與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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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一,通讯部长法米在国会下议院提呈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修正案一读,针对该法令第233条文作出重大修订。修正法案建议将危害18岁以下儿童的犯罪行为,包括威胁、恐吓、冒犯及意图骚扰等,定义为“可逮捕罪行”,罪成者将面临不超过5年的监禁、最高50万令吉的罚款,或两者兼施。
根据2024年益普索(IPSOS)的调查,大马在全球网络霸凌问题上排名第5;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数据显示,大马在亚洲网络霸凌的严重程度仅次于印度,排名第2。这些数据表明,网络霸凌问题已恶化至需要“重典治乱”的地步。
今天,大马的网络霸凌现象趋严重化。轻则,评论文章被“键盘侠”扭曲,甚至以粗俗语言羞辱作者;重则,霸凌者迫使成年受害者选择自杀。针对未成年人,利用网络威胁、恐吓或骚扰的案例层出不穷,这类恶劣行为只有透过严格法律才能有效打击。
然而,针对未成年人作为加害者时,该如何平衡惩罚与教育?这是一个更复杂的挑战。
未成年的加害者谁来监管?
网络霸凌(Cyberbullying)在全球范围内已成为严重的社会课题,对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构成重大威胁。通讯部希望透过提高罚则以遏制针对18岁以下少年的网络霸凌,但修法后是否能有效处理未成年加害者,仍存在争议。
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的霸凌已经有法律支撑;但未成年人的行为由谁监管?父母是否应为其子女的行为负责,目前缺乏明确法律规范。
我国现行法律主要通过通讯与多媒体法处理网络不当行为,若未成年子女使用父母的设备发布违法内容,父母可能间接受牵连。2001年儿童法令则强调父母的监管义务,若孩子涉违法行为,父母可能面临法律指责。
但上述法律更多聚焦于行为结果,而非事前预防,缺乏针对未成年人网络行为的具体规范。
各方责任与国际经验
在多元文化背景下,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的行为影响深远。大马许多家庭采取严格管教模式,但部分父母对网络行为的监控和教育明显不足。一些家长甚至不理解网络霸凌的严重性,忽视了孩子可能成为加害者或受害者的风险。
另一方面,教育部已推出《零欺凌政策》(Zero Bullying Policy),旨在促进校园反霸凌意识,并推动网络安全教育。然而,这一政策的落实程度仍需观察。同时,社交媒体平台的管理力度低,也增加了家长和学校干预的难度。
国际经验提供了宝贵的参考。在美国,部分州如威斯康辛州,父母可能因监管失职而被追究法律责任。当未成年人持续进行网络霸凌行为时,父母不仅需承担精神赔偿责任,还可能面临法律制裁。这种做法既惩罚了监管不力的父母,也给受害者提供了补偿。
德国强调父母的连带责任,法律规定父母需确保子女在使用网络时遵守相关法律,否则可能被要求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模式强化了父母在预防霸凌中的角色。
在日本与韩国,法院通常会要求涉及网络霸凌案件的父母接受辅导课程,帮助他们改善教育方式,从根源上减少霸凌行为。
应对策略与建议
为更有效地应对未成年人网络霸凌,以下几点建议值得推动:
其一,制定专门法律与父母责任规范,借鉴德国和美国经验,应引入专门反网络霸凌法律,明确父母的监管责任。同时对首次违规的未成年加害者,应以教育和辅导取代惩罚,避免其因犯罪标签受到持续负面影响。
其二,推广数字素养教育;政府应在中小学推动数字素养教育,帮助学生理解网络行为的影响,并提高自律能力。此外,可设立家长培训计划,教导他们如何正确引导孩子的网络使用。
其三,增强社会支持与举报机制:设立专门举报渠道,让受害者和家长能迅速寻求帮助。同时推动多方合作,让学校、非政府组织和社交平台共同建立更完善的干预和预防机制。
其四,引入技术手段监管:鼓励技术企业开发专门工具,用于监控未成年人网络行为,协助父母及学校识别潜在问题。
其五,加强公共宣传;推动反霸凌公众运动,强化全社会对网络霸凌的关注与认识,让每个人都能成为打击霸凌的参与者。
在大马,未成年人网络霸凌问题并非仅靠严刑峻法便能解决。家庭、学校及社会应共同合作,形成一套多层次的预防和干预体系。
父母的确需要承担教育和监管责任,但不能仅将矛头指向家庭教育的不足。更重要的是建立健全的法律框架,提升教育水平及社会支持,让每个孩子远离网络霸凌的侵害,同时帮助父母更好地履行数字时代的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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