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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8:00pm 04/1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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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华

赛夫丁

内政部

朱运健

法米

1984年印刷及出版法令

朱運健.惡法不除心難安

印刷和出版法有廣泛和模糊定義,時常被濫用,因為它給予了政府過多的權力去管制媒體運營,掐住了言論自由的咽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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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內政部已經展延修正的計劃,但大約50名新聞工作者與社運分子,週三上午依然按照原定計劃,遊行到國會大廈,呈交備忘錄反對政府修改印刷及出版法令。

代表政府接領備忘錄的通訊部長保證,他將會把媒體組織關切的隱憂和意見提呈給安華,並相信內閣會做出明智的決定,包括考慮修訂法令的問題。

這場活動是由大馬半島新聞從業員職工會(NUJM)、獨立媒體運動(Geramm)及獨立新聞中心(CIJ)聯合主辦。

此前,內政部長賽夫丁說,內政部決定展延修正印刷及出版法令的計劃,並會跟所有利益相關方磋商。

部長的聲明雖然讓媒體業暫時鬆了一口氣,但並沒有完全消除疑慮和擔憂。何況,賽夫丁也沒有針對流傳的修正案內容作出澄清,只是表示修定的工作尚未完成,意味著有關修正案遲早會提呈。換言之,曾把廢除印刷和出版法令列入競選宣言的團結政府,不會兌現這個選舉承諾。

據報道,內政部原計劃提呈的修正案內容,或將重新要求每三年更新出版準證,並擴大“出版物”的定義範疇,將數字及電子內容納入其中。換言之,一旦落實,網絡媒體將面臨和相同的“命運”,隨時會因報道或評論而受到對付。

由於印刷和出版法有廣泛和模糊定義,時常被濫用,因為它給予了政府過多的權力去管制媒體運營,掐住了言論自由的咽喉。在過去,當紙媒激怒當權者時,報紙和雜誌的出版準證會被撤銷或暫停,這種情況在馬哈廸首次主政的時代就曾經發生。在1987年茅草行動中,政府曾援引該法令暫時吊銷了包括《星報》以及《星洲日報》在內的多家報館。在2015年,政府也援用了該法令吊銷了《The Edge Weekly》和《The Edge Financial Daily》的執照長達3個月。

也因如此,傳統媒體尤其是紙媒自然而然地就形成了自我審查的文化,以免因報道或評論惹怒了當權者而受到對付。

納吉當年上臺後,撤消了報紙每年需更新準證的規定,解除了業者每年需為出版準證是否獲批准的憂慮,但當時在野的希盟還是認為不夠,需要全面廢除,才能讓新聞從業員自由地履行職責。

諷刺的是,希盟上臺後非但沒有落實這個改革議程,廢除這個惡法,反而還考慮慮擴大有關法令的使用權限。若內政部一意孤行,甚至比納吉還不如,新聞自由倒退到納吉之前的年代。

納吉當年上臺後,撤消了報紙每年需更新許可證的規定,解除了業者每年需為出版準證是否獲批准的憂慮。

據瞭解,大部分內閣成員對內政部準備擴大印刷和出版法令的權限存有異議,而且國會特別遴選委員會的朝野議員也反對有關建議,但內政部的“小拿破崙”還是堅持要推動這項修正案。

團結政府準備在本次國會下議院提呈大馬媒體理事會法案一讀,有關法案皆在讓媒體行業能夠自我管理。如果政府真的要讓媒體業自行管制,但卻繼續保留壓制性法律,豈不是自相矛盾和失去意義呢?

事實上,目前已經有許多法令對媒體和言論自由施加了限制。除了印刷和出版法令,還有1948年煽動法、1976年刑事法典和1998年通訊和多媒體法令第233條,若加上媒體理事會法案,媒體的空間只會日益縮小。

馬來西亞在無國界記者(RSF)2024年世界新聞自由排名中下降34位,從去年的第73名跌至第107名。然而,受限於3R(王室、種族和宗教)課題,若政府不放棄修改印刷和出版法令的計劃,馬來西亞明年的排名或更糟,並不是不可能的事。

必須承認沒有絕對的新聞自由的現實,尤其是在當今假新聞氾濫的資訊時代,的確需要一些法令來管制,但卻不一定要以箝制新聞自由為代價,若扮演第四權重要的媒體,不能自由地發聲和監督政府的施政,甚至還要走回頭路的話,並不利於整個國家未來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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