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5日讯)台湾知名作家琼瑶周三(4日)在住家轻生离世,并在遗书中写“我已翩然离去”,指自己不愿意成受尽病痛折磨的老人,所以选择这样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
对此,台湾医生许书华希望大众或媒体不要过度渲染、美化“翩然的去了”这样的描述,因为自杀不是潇洒去了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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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在脸书上发文强调,轻生和安乐死是不同的,“我们要更积极正视台湾安乐死合法化的推动与进展,但也提醒大家,虽在瑞士、比利时、荷兰、卢森堡等国家执行安乐死是合法的,但其中的条件规范都非常严格。”
许书华说,选择安乐死的前提,是病人的生理心理正遭受难以承受的痛苦,且没有任何医疗方式可以达到改善,更需要医师等专家多方评估,证明患者意识清楚、无外部压力、知情自愿,才可合法执行。
她表示,大家对生命自主权都很重视,病人自主权利法、安宁缓和医疗就是尊重与保障病人自主权而生的法案。
“在现有法案,我们是有方法为自己生命作主,不当插管维生老人,毕竟虽谈生死很沉重,但现代医药还是有极限,有力有未逮的可能”。
她说,遇到这些极限,将对于“治愈疾病”的努力,转成“保有生命尊严、生活品质,善终”的努力,也是医者持续用心致力之所在。
琼瑶离世后,她的脸书帐号在当天下午3时3分,发布一篇以《当雪花飘落》为开头的遗书,令人震惊。内容写道遗书是在12月3日写的,文末更是写着由其秘书在12月4日代发。
不少人认为家属为什么没及时阻挡憾事发生,即便这是琼瑶想要尊严死的自我意识。
台湾有一名律师表示,协助琼瑶发布预先写好遗书的秘书,可能触犯了台湾法律的“遗弃罪”。
根据壹苹新闻网报道,绅策事务所律师刘振珷表示,目前台湾法律仍以“生命是不可自我放弃的法益”为价值,所以台湾《刑法》第275条中,仍存在对于受他人嘱托、教唆、帮助自杀行为的处罚条文,也就是所谓的加工自杀罪。
他说,在此案中,琼瑶的秘书虽然无加工自杀罪,但未及时提供救助、阻止憾事发生,仍恐涉遗弃罪,遗弃无自救力之人者,罪成者可被判处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0元以下罚金。
“致人于死者,罪成可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则可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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