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一对夫妻今日分别在高庭针对被控拥有达伊沙(DAESH)恐怖组织相关材料的指控认罪。
被告夫妇为莫哈末费索(35岁)及苏海妮(46岁)今日分别在不同高庭面控,承审法官分别为慕尼亚安迪和拿督莫哈末嘉米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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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电脑存录像视频截图
其中莫哈末费索承认手机内持有一段录像、10段视频及5张与“达伊沙”恐怖组织相关的截图。
他在刑事法典第130JB(1)(a)条文下被提控,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7年监禁或罚款,以及没收有关材料。
苏海妮则面对3项控状,即手机和笔记本电脑中持有与“达伊沙”恐怖组织相关文章和物品。
两名被告记录的案件时间和地点一样,都是5月30日下午1时10分左右,在柔佛新山甘拔士工业区的一处场所。
控发布支持内容 妻不认罪
另外,苏海妮对于另一项使用2个脸书账号“Suhaini Sarwan”和“Enma Kenma”发布支持达伊沙恐怖组织内容的指控,则表示不认罪。
武吉阿曼警察总部反控组E8于5月27日下午5时50分查出,被告涉嫌通过脸书支持恐怖组织。
被告在根据刑事法典第130J(1)(a)条文下被控,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最高40年监禁及罚款,并没收任何用于或意图用于犯罪的财产。
莫哈末费索案件于本月11日审讯,苏海妮案件则是明年1月9日开庭。
案件主控官是莫哈末法古拉兹;两名被告的代表律师来自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GBK),莫哈末费索代表律师是坎马尼;苏海妮则是莎兹琳达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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