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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4:49pm 06/12/2024

林冠英

诽谤

陈德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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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德钦

诉陈德钦诽谤败诉 林冠英上诉被驳回

(布城6日讯)上诉庭今日驳回财政部前部长起诉马华副总会长拿督一案,所提出的上诉申请。

谕令支付答辩人7万堂费

上诉庭也谕令林冠英须支付总共7万令吉的堂费给答辩人,即3万令吉给第一答辩人陈德钦,以及4万令吉给第二答辩方星报媒体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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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被询及时仅说,此事交由律师处理。

以法官拿督施美春(译音)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今日一致作出上述裁决,并维持槟城高庭的判决;另两司为拿督阿兹米和拿督阿末卡马。

阿末卡马宣读简短判词时说,马华中央宣传局代表陈德钦,通过电邮发给星报网络编辑的信函中,并没有发现信函的原意具有诽谤成分。

他说,在阅读整篇信函内容后,发现陈德钦在信末中要求林冠英对指控做出解释。

“无论如何,第一答辩人的最后一句话消除了被指控声明中的任何伤害,一个提出不公平和确定性指控的人,不会要求对方解释。

“当一个理性的人阅读最后一句话时,会认为上诉人可能会针对该课题作出解释,因此不会倾向对上诉人作出任何评断。

“我们裁定,被指控的声明没有任何针对上诉人的诽谤含义,高庭法官也认同这点,因此我们认为,无论在法律抑或是事实方面,都没有出现任何错误,需要上诉庭介入。”

此外,阿末卡马也说,上诉庭接受星报媒体集团主张为报道进行抗辩的理由,即该媒体以中立、公平及客观的做法刊登陈德钦文章的完整内容。

“我们认为,如果在读者来函的栏目中,期望新闻机构核实所收到的,并且打算发布的全部材料,那么任何新闻机构都不可能开设读者来函的栏目。

“基于以上观点,我们认为,毫无疑问的,上诉人与第一答辩人这两个政治对手之间一直存在持续的争议,因此第二答辩人有权为报道进行抗辩。”

报章发表文章内容没恶意

他也说,星报媒体集团刊登的内容是攸关公众利益的课题,且该媒体真诚认为,在文章中表达的意见,是为了向公众传播信息。

他说,有关课题在当时也获得各中文媒体的报道,包括星洲日报、中国报和光明日报等,因此星报媒体集团有权刊登陈德钦的文章。

他也说,法庭接受文章内容是公正评论的主张,星报媒体集团是在没有恶意的情况下发表文章内容。

“因此,没有理由背离高庭法官的裁定。”

槟城高庭是在2023年6月21日裁决林冠英败诉,并支付总共5万令吉的堂费给答辩人,分别是2万令吉给第一答辩人陈德钦,以及3万令吉给第二答辩人星报媒体集团。

高庭法官当时宣判,陈德钦在2022年3月7日刊登在星报网络版的一篇文章,提及郭鹤尧华小改名及拨款一事,是公正的评论,不存在诽谤成分,因此判决林冠英败诉。

出席今日聆讯聆听判决的律师包括上诉方代表律师西蒙穆拉里、第一答辩人律师吴健南和第二答辩人律师阿都拉等。

陈德钦:判决彰显正义获伸张

陈德钦随后发文告表示,对上诉庭的裁决表示欢迎,并感谢法庭的判决,彰显正义得以伸张。

他感谢所有给予支持的各方人士,尤其是马华总会长拿督斯里魏家祥和马华党员的坚定支持。

他强调,这项判决证明,马华为华教和社会公义发声,无需恐惧也不会退缩。

“马华将继续秉持无畏无惧的精神,站在捍卫华教和华社权益的最前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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