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6日讯)上诉庭今日驳回财政部前部长林冠英起诉马华副总会长拿督陈德钦诽谤一案,所提出的上诉申请。
谕令支付答辩人7万堂费
上诉庭也谕令林冠英须支付总共7万令吉的堂费给答辩人,即3万令吉给第一答辩人陈德钦,以及4万令吉给第二答辩方星报媒体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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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被询及时仅说,此事交由律师处理。
以法官拿督施美春(译音)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今日一致作出上述裁决,并维持槟城高庭的判决;另两司为拿督阿兹米和拿督阿末卡马。
阿末卡马宣读简短判词时说,马华中央宣传局代表陈德钦,通过电邮发给星报网络编辑的信函中,并没有发现信函的原意具有诽谤成分。
他说,在阅读整篇信函内容后,发现陈德钦在信末中要求林冠英对指控做出解释。
“无论如何,第一答辩人的最后一句话消除了被指控声明中的任何伤害,一个提出不公平和确定性指控的人,不会要求对方解释。
“当一个理性的人阅读最后一句话时,会认为上诉人可能会针对该课题作出解释,因此不会倾向对上诉人作出任何评断。
“我们裁定,被指控的声明没有任何针对上诉人的诽谤含义,高庭法官也认同这点,因此我们认为,无论在法律抑或是事实方面,都没有出现任何错误,需要上诉庭介入。”
此外,阿末卡马也说,上诉庭接受星报媒体集团主张为报道进行抗辩的理由,即该媒体以中立、公平及客观的做法刊登陈德钦文章的完整内容。
“我们认为,如果在读者来函的栏目中,期望新闻机构核实所收到的,并且打算发布的全部材料,那么任何新闻机构都不可能开设读者来函的栏目。
“基于以上观点,我们认为,毫无疑问的,上诉人与第一答辩人这两个政治对手之间一直存在持续的争议,因此第二答辩人有权为报道进行抗辩。”
报章发表文章内容没恶意
他也说,星报媒体集团刊登的内容是攸关公众利益的课题,且该媒体真诚认为,在文章中表达的意见,是为了向公众传播信息。
他说,有关课题在当时也获得各中文媒体的报道,包括星洲日报、中国报和光明日报等,因此星报媒体集团有权刊登陈德钦的文章。
他也说,法庭接受文章内容是公正评论的主张,星报媒体集团是在没有恶意的情况下发表文章内容。
“因此,没有理由背离高庭法官的裁定。”
槟城高庭是在2023年6月21日裁决林冠英败诉,并支付总共5万令吉的堂费给答辩人,分别是2万令吉给第一答辩人陈德钦,以及3万令吉给第二答辩人星报媒体集团。
高庭法官当时宣判,陈德钦在2022年3月7日刊登在星报网络版的一篇文章,提及郭鹤尧华小改名及拨款一事,是公正的评论,不存在诽谤成分,因此判决林冠英败诉。
出席今日聆讯聆听判决的律师包括上诉方代表律师西蒙穆拉里、第一答辩人律师吴健南和第二答辩人律师阿都拉等。
陈德钦:判决彰显正义获伸张
陈德钦随后发文告表示,对上诉庭的裁决表示欢迎,并感谢法庭的判决,彰显正义得以伸张。
他感谢所有给予支持的各方人士,尤其是马华总会长拿督斯里魏家祥和马华党员的坚定支持。
他强调,这项判决证明,马华为华教和社会公义发声,无需恐惧也不会退缩。
“马华将继续秉持无畏无惧的精神,站在捍卫华教和华社权益的最前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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