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今日向国会下议院提呈2024年刑事法典修正案和2024年刑事程序法典修正案一读;其中,第507d(2)条文指出,任何人若意图激怒他人,导致伤害自己或他人,或明知这些言辞或行为可能激怒他人并造成伤害,均视为犯罪;一旦定罪,可被监禁最多1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若被激怒者因此试图自杀,罪成者的刑罚为最高10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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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法案是由首相署部长(法律及体制改革)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提呈。
威胁侮辱诽谤言辞属罪行
2024年刑事法典修正案新增6项新条文,其中新增的第507b条文阐明,任何人以任何方式,使用、威胁、侮辱或诽谤的言辞或行为,被视为犯罪。
该条文阐明,若相关人士明知或应当知道他的行为会导致他人困扰、痛苦、恐惧或担忧,一旦定罪,可被监禁最长3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法案新增第507c条文,规定任何人通过任何方式或手段,做出威胁、侮辱或诽谤的言辞或行为,均被视为犯罪。
“若这些言辞、沟通或行为被他人听到、看到或以其他方式感知,且因此感到困扰、痛苦、恐惧或担忧,一旦定罪,可被监禁最长1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
法案新增的第507d(1)条文阐明,任何有意图、明知或应当知道自己的言辞、沟通或行为会使他人相信自己或他人遭受伤害,这将被视为犯罪;一旦定罪,可被监禁最多1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发个资致恐惧可监3年
第507e条文阐明,任何人通过任何手段发布或使某人的身分信息公开,并导致他人困扰、痛苦、恐惧或担忧,均视为犯罪;一旦罪成,可被监禁最高3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507f(1)条文阐明,任何人通过任何方式使某人的身分信息公开,并使他人相信自己或相关人员将遭受伤害,均视为犯罪;一旦罪成,可被监禁最多1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507f(2)条文阐明,任何人通过手段使某人的身分信息公开,并促使该名人士遭受伤害,均视为犯罪;一旦罪成,同样会被监禁最多1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507g条文阐明,在新增的507d和507f条文中“伤害”的定义,包括对身体、心理、名誉或财产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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