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网
星洲网
星洲网 登入
Newsletter|星洲网 Newsletter 联络我们|星洲网 联络我们 登广告|星洲网 登广告 关于我们|星洲网 关于我们 活动|星洲网 活动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国内

|

带你来国会

|

即时国会

|
发布: 8:32pm 10/12/2024

阿莎丽娜

辱骂

霸凌

骚扰

假账号

网络霸凌

网霸

阿莎丽娜:非限制言论自由  刑法修正案应对霸凌

国会//阿莎丽娜:2024年刑事法典修正案应对霸凌 并非限制言论自由
阿莎丽娜强调,2024年刑事法典修正案并非为了限制言论自由,而是为了应对一切形式的霸凌,包括网络霸凌。(国会提供)

(吉隆坡10日讯)国会下议院今日三读通过2024年刑事法典修正案和2024年刑事程序法典修正案。

刑法修正案三读通过

首相署部长(法律及体制改革)拿督斯里强调,2024年刑事法典修正案并非为了限制言论自由,而是为了应对一切形式的,包括,并建立防止和保护社会的机制,尤其是儿童。

ADVERTISEMENT

她在国会下议院为该修正案进行二读和三读总结时说,该修正案而是为了提供全面保护,尤其是在数字时代日益复杂的霸凌问题上。

新增条文命名依莎条款

她将新增的第507D(2)条文命名为依莎条款(Esha clause),并表示该条文是为了防止类似悲剧发生。

原名拉结丝瓦莉的29岁印裔女网红依莎早前因网络纠纷,结果遭大批网民留言及网络霸凌。她之后一度向警方报案,并强调会抗争到底,但最终不堪心理压力,7月5日选择轻生。

阿莎丽娜指出,依莎去世前一天曾向警方报案,认为能获警方保护,但之后轻生,许多专家则表示我国并没有足够法律对付霸凌及网络霸凌问题。

须考虑数字时代挑战

她指出,刑事法典第503、第504、第505、第506、第507、第508及第509条文的情况不同,未能充分考虑数字时代面对的挑战。

她以依莎不堪网络霸凌轻生一案举例,网络霸凌问题的挑战是侮辱及威胁言论的重要证据,无法被执法单位收集。

第507D(2)条文指出,任何人若意图激怒他人,导致伤害自己或他人,或明知这些言辞或行为可能激怒他人并造成伤害,均视为犯罪;一旦定罪,可被监禁最多1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若被激怒者因此试图自杀,罪成者的刑罚为最高10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年轻一代已出现

此外,阿莎丽娜说,年轻一代已出现网上霸凌文化,因他们能透过这些数字系统隐藏自己的身分,使用假账号或化名。

“(匿名性使)他们知道自己可以避免面对现实中的责任,所以无所畏惧。这是一种行为,他们认为自己可以(不受惩罚地)霸凌,便进行霸凌。”

她说,在现实中能以诽谤和侮辱起诉他人,也可反击有意进行身体伤害的人,自我保护,但倘若对方隐身在每天24小时运作的系统里,难以对付。

定义“伤害”可依法处理

阿莎丽娜说,新增条文中定义“伤害”,因每个人的心理承受能力不同,有者即使承受强烈的言语攻击也不为所动,但有者可能会因一次的伤害就完全不愿再出门。

“因此,我们需要有能根据这些情况来处理的法律。”

她担忧年轻一代,尤其是学生将霸凌视为笑话,因此她希望该法令生效前,相关部门和父母需扮演角色,让各界理解不可轻视霸凌、骚扰或网络霸凌。

打开全文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

点击 可阅读下一则新闻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