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2日中央社电)就读台湾海洋大学的大马留学生陈维杰,去年遭嫌凶陈志鸿刺死,友人受伤。一审依伤害致死罪判刑11年、伤害罪判刑4个月。二审台湾高等法院周四认定原审量刑并无不当,驳回上诉,还可上诉。
台湾高等法院判决指出,陈姓凶嫌于2023年11月15日凌晨4时许,跟朋友在基隆市某家KTV唱歌完毕,在楼下等候时,与海洋大学马来西亚籍男大生、谢姓友人等人发生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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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指出,陈姓凶嫌以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往男大生的右侧腿部刺击一刀,另朝谢姓友人划砍1刀,随即离去并丢弃折叠刀。男大生及谢姓友人被送医急救后,男大生因低血容性(出血性) 休克、多重器官衰竭而死亡。
基隆地检署起诉陈姓凶嫌,一审基隆地院依伤害致人于死罪,判刑11年;伤害罪判刑4个月,得易科罚金。案经上诉,二审由高院审理。
二审合议庭审理结果,认定原审在罪责原则下,量刑均无不当,量刑因子未有变动,被告、检察官指摘原判决量刑不当,均无理由,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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