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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3:04pm 12/1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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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新闻业者行为规范 大马媒体理事会法案一读

(吉隆坡12日讯)通讯部今日向国会下议院提呈2024年一读,赋权大马理事会权力依据投诉机制,调查媒体从业员的报道。

该法案是由通讯部副部长张念群提呈一读,并会在来临的会议寻求二读和三读通过。法案旨在提升新闻行业的专业水平,确保媒体以负责任的态度报道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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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也列出理事会的职能,包括媒体从业员及独立媒体从业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促进媒体从业员、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沟通。

法案第6(2)(d)条文指出,理事会可以根据投诉机制,调查任何针对媒体从业员的投诉或举报。

法案第6(2)(a)条文阐明,理事会可以制定符合道德和负责任的新闻标准,包括为媒体从业员和独立媒体从业员设定行为准则。

法案第6(2)(b)条文指出,理事会有权决定会员资格、管理和行政相关的事项。

法案第6(2)(c)条文阐明,理事会可以制定和收取会员费用。

法案第6(2)(e)条文规定,以理事会认为合适的方式使用所有理事会财产,包括为大马媒体理事会基金筹集资金,通过担保或抵押这些财产。

理事会的其他职能包括:

●提出与媒体自由相关的法律改革建议

●促进和协调理事会成员在记者及媒体组织的培训、能力建设及专业发展等事务

●建立、管理和维护涵盖媒体从业员信息的数据库

●对理事会成员采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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