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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47pm 15/1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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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产子掏73万促原配离婚 反遭法院判可被追讨365万

小三产子掏73万促原配放手 反遭法院判可被追讨365万
法院认为,石女士与杨女士之间的“离婚费”约定属于口头合同,条件是杨女士同意离婚,但石女士的诉讼请求在法律上无据可依,法理上也无法支持。(示意图)

(北京7日综合电)与已婚男交往并诞下一子后,竟为了“坐正”大方支付“正宫”120万人民币(约73万令吉)的“离婚费”,未料半年后爱人仍未“恢复单身”,女子便一状告上法庭索回补偿费,然而结局却让她悔不当初!

有关案日前发生于中国福建省石狮市,根据ETtoday新闻云报道,据了解石姓女子与已婚的韩先生本是同事关系,两人在工作中多有交集,随着两人联系增多而变得愈发微妙,进而发展成婚外情和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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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人在2022年生下一名儿子。为了与男友名正言顺在一起,石女士找上他的妻子杨女士,并提出对方若愿意离婚,她便提供120万人民币作为补偿,甚至当场便将这笔费用转账给杨女士。

法院认为,石女士与杨女士之间的“离婚费”约定属于口头合同,条件是杨女士同意离婚,但石女士的诉讼请求在法律上无据可依,法理上也无法支持。

法院解释,石女士支付这笔120万元的目的,明显是为了破坏他人婚姻,这种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此外,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这笔款项的性质并不符合返还的条件,法院最终驳回石女的诉求。

除此之外,韩先生和杨女士虽已签署《离婚协议书》,但双方仍处于法律规定的离婚冷静期内,婚姻关系并未正式解除。这代表着石女士的“经济补偿”并未达到促使杨女士离婚的目的,因此不构成后者违约。

石女士试图以杨女士未履行离婚约定为由,要求返还120万元,但由于支付行为本身就不具正当性,因此法院认定并无返还必要。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还发现韩先生在婚外情期间,未经原配妻子的同意,支付石女士高达600多万人民币(约365万令吉)的款项。

根据中国法律,杨女士有权对这笔夫妻共同财产提出上诉,并向石女士追回。法院也支持杨女士向石女士这部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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