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拉登嘉楼16日讯)登嘉楼伊斯兰法庭宣布,本月3日因三度触犯宗教犯罪(幽会,khalwat)罪而被判鞭刑的男子,将于本月27日(周五)的周五祈祷后,在瓜登的阿尔慕达菲比拉沙清真寺进行鞭刑。
早前因技术性原因而推迟执行的鞭刑, 经过登嘉楼伊斯兰上诉庭于本月11日召开听证会后,确定相关复核申请符合2001年伊斯兰法庭(登嘉楼)第18条规,同时决定维持高庭于11月20日的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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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相关判决下,被告需要接受6次鞭刑,并且缴付4000令吉罚款。若未能缴交罚款,则以另外6个月监禁代替。
针对屡次重犯者,将需如期在瓜登阿尔慕达菲比拉沙清真寺执行鞭刑。
此决定是由登嘉楼伊斯兰上诉庭全体法官一致通过。
登州新闻、宣教及伊斯兰法赋权事务委员会主席莫哈末卡里尔通过文告指出, 采取鞭刑是为警示他人切勿重蹈覆辙,同时阐明教法鞭刑与普通世俗鞭刑的不同之处。
他说,鞭刑的标准作业程序将在刑罚执行前,由相关部门对外公布,确保过程符合法律与伦理规范。
他呼吁民众为执行刑罚活动祈祷,希望该刑罚的推行能让更多人了解重要的意义。
新闻背景:
登男三犯幽会罪行
11月20日,一名男子因三度触犯幽会罪行,被登嘉楼伊斯兰高庭判决在清真寺公开鞭刑6下,成为登州首名在公开场所被鞭打的犯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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