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4名动物权益活动人士入禀法庭,就流浪狗“Kopi”遭射杀一事,提出民事诉讼,起诉勿述县议会。
登政府列第二答辩方
这4名人士分别为卡蒂妮法拉阿都拉欣、穆古南、洪海山(译音)及沙希古玛,他们于上周通过律师入禀瓜拉登嘉楼高庭,并将勿述县议会和登嘉楼州政府列为第一及第二答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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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英文报《新海峡时报》报道,诉讼方代表律师拉杰什纳加拉然今日是在吉隆坡法庭大楼召开新闻发布会时,如是指出。
1月15案件审理
他说,法庭已将案件审理日期定为明年1月15日。
“本方要求法庭裁决,勿述县议会射杀“Kopi”的行为,是违反了2015年动物福利法令第29(e)条文。
“同时,本方要求法庭裁决,勿述县议会使用枪支射杀流浪狗的行为,违反了该法令第30(1)条文及第30(2)条文。”
根据法令第30(1)条文,任何人不得使用枪支射杀狗、猫或其他动物,除非获得兽医部门的授权,且需在紧急情况或疾病防控目的下执行。
此外,诉讼也要求法庭阐明,使用枪支时必须严格遵守第30(1)条文的条件,不得用于第30(2)条文所禁止的情形。
根据卡蒂妮法拉阿都拉欣提交的支持性宣誓书指出,勿述居民于今年10月6日凌晨1时30分,被数声枪响惊醒。
她指出,部分居民外出查看时,发现3名勿述县议会官员驾驶一辆皮卡车在附近巡逻。
她称,有人目睹其中一名官员正在车内朝“Kopi“开枪。事后,居民在现场发现勿述县议会遗留在射杀现场的“Kopi”尸体,其身上有明显的枪伤痕迹。
勿述县议会主席莫哈末苏克里于10月13日回应指出,县议会的行动符合房屋及地方政府部规定的标准作业程序。
他说,县议会使用枪支也符合2015年动物福利法令第30条文,允许在特定情况下使用枪支。
不过,苏克里否认县议会在射杀流浪狗后遗弃狗尸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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