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国家银行拟废除计算个人贷款利息的“78法则”(Rule of 78),并提议将特定房屋贷款产品列为个人融资产品,将供期限制在最长10年。
“78法则”是根据本金来计算整个贷款周期的利息,意味着就算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也无法获得任何利息节省。
ADVERTISEMENT
根据国行在上周五(13日)发出寻求公众意见的《个人融资征求意见稿》中列明的新建议,金融服务供应商(FSPs)将禁止提供以“78法则”为基准,使用固定利率计算利息的个人贷款产品。
不过,金融服务供应商可以提供固定或浮动利率的个人贷款产品,或在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后,对剩余余额收取利息。
与此同时,金融服务供应商需要告诉消费者适用于个人贷款产品的有效利率,其中包括在提及利率的广告和行销材料中披露有效利率和总偿还金额。
金融服务供应商也需要解释利息的计算方式,是以每日或每月递减余额来进行计算。
至于浮动利率融资,金融服务供应商需要披露利率调高或调低的条件、相关变动带来的影响,以及一旦客户要求维持原有供款金额的潜存选项。
国行指出,废除“78法则”与中央银行、消费者信贷监管委员会(CCOB)工作组和国内贸易及生活费部对修正《1967年分期付款法令》的努力是一致的;这份修正预期将于2025年上半年在国会提呈。
另一方面,国家银行也建议金融服务供应商应将部分用作个人或家庭用途的房屋贷款产品视为个人融资产品,其中包括超过再融资房贷未偿余额的追加融资、借款人在还款后超出原贷款金额的额外融资,以及以无抵押产业作为担保的融资,并将其融资期限定为最多10年。
国行在意见稿中写道:“金融服务供应商需要计算偿债率(DSR),以及合约预定的还款期不得超过10年。“
不过,这并不适用于用作装修、递减式房屋贷款保险/伊斯兰保险、律师费、教育,或商业用途的房屋贷款产品下的追加融资。
同时,这也不适用在新融资金额与现有余额相加,并未超出原有贷款金额和融资期限,抑或消费者是根据预付款或额外还贷进行融资的情况。
国行的新计划书也要求金融服务供应商去向客户要求支持文件来认证融资的实际用途,而非将额外融资归纳为房屋贷款。
除此之外,国行也有意跟随澳洲和新加坡等国家脚步,将个人贷款产品的最长融资期限缩短至7年,并为此咨询公众意见。
目前,国行已限制个人贷款产品最长融资期限不得超过10年。
国行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杪,大马总家庭债务企于1.53兆令吉,其中12.6%为个人贷款;个人贷款占2023年破产个案的46.26%。
国行补充,截至2024年4月杪,参与信贷咨询与债务管理机构(AKPK)债务管理计划的贷款中有32.8%为个人贷款。
有鉴于此,国行要求公众对缩减贷款期限、最低考量门槛,以及任何缩短贷款期限可能带来的后果和挑战等事项的可行性给予反馈。公众可填写表格https://forms.office.com/r/HFWD3UZFEf ,并在2025年2月14日前向国行提交意见。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