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17日综合电)网传中国山东省新泰市一名12岁女孩被性侵致感染人类乳头瘤病毒(HPV),当地政府的通报证实有关消息,并指女孩的17岁男友已经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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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环球网和潮新闻等媒体报道,在周一,山东省新泰市联合调查组通过新泰市官网发布通报称,关于网传一女孩被性侵事,新泰市第一时间成立由公安、卫健、妇联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经查,该女孩于2024年5月通过网络认识17岁男孩李某某并发展为男女朋友,之后发生性关系。
报道称,目前,已对李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相关责任人开展调查,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已安排专家对女孩进行医治,同步开展关爱帮扶、心理疏导等工作。案件涉及未成年人,呼吁大家不传播隐私信息。
该事件最早发酵于网络,一名医生在网络上发帖称,其诊治的一名12岁女童感染HPV,并发现其有性生活史,随后此事受到全网关注。也正由此,有了上述通报。
由于受关注极高,网民纷纷发问:在这一事件中,17岁男孩李某某需要承担什幺责任?12岁女孩是否自愿进行性行为是否会影响李某某行为的定性。
律师:未满14周岁性交构成强奸
对此,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指出,这一事件的法律关键点在女孩是否年满14周岁。若女孩未满14周岁,无论是否自愿,李某某行为都涉嫌强奸罪;若已满14周岁,需要证明李某采用强迫、诱骗及其他非法手段才可以构成强奸罪。”
李肖峰还表示,事件中的17岁男孩李某某也是未成年,未成年人犯罪,通常会被从宽处理,教育为主,惩戒为辅,“但这只是罪轻的因素,不会成为无罪的考虑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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