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涉及撞后逃复火烧车的马赛地司机沈嘉辉(译音,34岁,商人),今日被控2项罪状,面临坐牢与罚款,但他对2项控状皆表示不认罪。
身穿黑色T恤的被告,今日在警察押送下,被带到吉隆坡法庭面对2项控状。他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鲁莽及危险驾驶)下被控,指他鲁莽驾驶,撞倒一辆摩哆车,造成骑士莫哈末诺法依兹重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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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罪成,将被判坐牢不超过5年、罚款不少过5000令吉,不超过1万5000令吉、并吊销驾驶执照5年。
第二条控状则指被告在与受害者的摩哆发生碰撞后未停下来,抵触陆交法令第52(1)条文(撞后逃),并与相同法令第119(1)(a)条文同读。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坐牢不超过6个月。
日前在斯迪亚旺沙班底高速大道发生的火烧豪华轿车事件,涉案的马赛地GLE 450轿车撞伤摩托车骑士后,逃走时在陈秀连收费站后的8公里路段起火燃烧。
主控官莫哈末阿米尔副检察司向法庭建议,让被告以1万2000令吉保外候审。被告代表律师郭家平(译音)以当事人须养家,及事业遇上问题为由,要求降低保释金额。
案展2月24过堂
推事哈妮法随后批准被告,以6000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释,并择定案件于明年2月24日过堂。
媒体早前报道,事发时一名34岁本地男子骑着一辆银色本田Vario 160摩托车在左侧车道行驶时,突然被一辆由另一名同样是34岁的本地男子驾驶的马赛地汽车撞上。
车祸发生后,摩托车骑士摔倒路上,并且头部、脸部和腹部都流血,不过肇祸司机并没停车,而是继续朝着旺沙马朱方向行驶,直至车前盖起火后,才在旺沙马朱收费站前的18.1公里处停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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