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因用绳子拖拉猫咪的男子,被控虐猫罪行,今日在法庭认罪后,遭法官判罚1万令吉。
被告是现年43岁的吴俊凡(译音),他因在上个月被拍到拖着猫咪走在公寓走廊里,视频在社媒疯传引起鞑伐,较后被捕及控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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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诺莉娜再诺在宣判后指出,被告若无法支付罚金,则以2个月监禁替代。
法庭也下令,只要被告没有申请领回案件中被虐待的猫,该猫便交由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兽医局(JPV)照顾。
被告于今年11月21日晚上11时17分至11时42分,在旧巴生路一间公寓的走廊上,用一根粉红色的绳子,绑着一只英短蓝猫在地上拖曳,对猫咪造成不必要的痛苦。
有关视频也在社媒流传引起关注,警方于11月25日傍晚逮捕涉案男子调查。
根据控状,被告触犯1953年动物法令第44(1)(d)条文,可根据2013年动物(修正)法令第44(1)条文进行处罚,一旦罪成最高罚款5万令吉或监禁1年。
吉隆坡兽医局检察官赛希尔菲要求给予被告适当的处罚,以示惩戒。
他说,如果猫咪不愿走路,被告大可将猫咪抱起来;检方申请剥夺被告对该只猫咪的拥有权,交由兽医局照顾直到寻到适合的新主人。
被告代表律师律师加百列苏萨彦以其当事人仍需承担家计,要求法庭从轻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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