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19日综合电)中国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消息,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18日宣判,丰县县委原书记娄海因受贿、滥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此前报道,江苏徐州丰县八孩母事件轰动全国。江苏省委省政府2022年2月23日公布调查结果,重申八孩母亲身分是来自云南的小花梅,又指她从云南到江苏曾被二次贩卖,最终被董某民(八孩父亲)的父亲买下,嫁给董某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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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结果并提到以涉嫌虐待罪批捕董某民,并批捕2名涉嫌拐卖的疑犯。此外,丰县当局共有17人被问责,丰县县委书记、副书记和县长遭撤职。
时任丰县县委书记的娄海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之前不知晓“八孩女子”事件:“作为地方主官我感到很愧疚。这种愧疚将伴随我的下半生。”
据《星岛日报》引述《央视新闻》消息,2024年12月18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娄海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娄海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下同,约62.4万令吉),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对其犯罪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2年5月至2022年2月,被告人娄海利用担任邳州市委常委、邳州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丰县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公司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居间介绍项目、违章建筑处罚、变更查封保全的财产、提高安置房回购价格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钱款共计1429万余元(约892万令吉),其中1029万余元未实际取得。
2016年底至2018年,娄海在担任邳州市委常委、邳州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丰县县长兼丰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期间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共计1.47亿余元(约9200万令吉)。
淮安中院认为,被告人娄海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鉴于娄海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部分受贿犯罪未遂,认罪认罚,受贿赃款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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