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高庭今日批准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的申请,撤销她面对的17项洗黑钱和未向内陆税收局申报收入的控状。
他也宣判罗斯玛在此案中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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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法官慕尼安迪是在此前聆听了申请方(罗斯玛的代表律师)和控方的陈词后,做出上述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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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尼安迪在裁决中指出,控状没有说明罗斯玛犯下的罪行
他也提及,控状出现重叠性,控状是失败的。
现年73岁的罗斯玛三度向总检察署提交陈情书,以寻求撤销合共17项逾700万令吉洗黑钱和未向内陆税收局申报收入的控状。
她是在2020年10月4日被控上庭,面对12项涉及709万7750令吉的洗黑钱控状,以及5项未向内陆税收局申报收入的控状。
她被指于2013年12月4日至2017年6月8日期间在安邦路的艾芬银行,以及2014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1日期间,在端姑阿都哈林路的税收局,犯下上述罪行。
案件从2023年8月24日开审,目前只有2名证人出庭供证。
视频拍摄:陈静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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