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的代表律师阿米尔韩沙指出,法庭是在聆听了控辩双方在法律层面的论述后,才在今日宣判罗斯玛无罪释放。
他在案件结束后,在庭外召开新闻发布会时指出,法庭今日对罗斯玛的判决是无罪释放,与获释不等于无罪(DNAA)的情况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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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承审法官慕尼安迪是在聆听了控辩双方在论述中提出的理据后,做出无罪释放的判决。
阿米尔韩沙指出,辩方从第一天起就等待着这项判决。
“我们研究了此案的控状,认为这并不构成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下的罪行。”
他说,法官已经审阅了辩方提出的所有法律论证,从法律到技术的角度,以及控状的基础。
“法官认为此案的控状没有披露任何说明存在洗黑钱活动的交易、没有显示任何洗黑钱犯罪的要素,且其他控状也存在重叠问题。”
罗斯玛的另一名代表律师瑞扎指出,法官认为此案的控状是仓促的,从来没有任何证据说明罗斯玛必须就此案涉及的金额缴税。
他说,因此,此案的控状在法律上不能成立,草拟得很糟糕,控状也有缺陷,对罗斯玛的这项指控是存在错误的。
另一方面,主控官阿末阿克南副检察司受询时表示,控方会就今日的判决,提出上诉。
(罗斯玛的律师团队在案件结束后,在庭外召开新闻发布会。陈静慧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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