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有约10个公民组织认为首相安华须为罗斯玛脱罪负起一些责任,并呼吁安华设立明确的时间表,以落实总检察长和检控官的分权,要求他保证往后不应再有“VIP”嫌犯无罪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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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首相纳吉的夫人罗斯玛获得73岁特别生日礼物,即寻求撤销她被控12项洗黑钱和5项因未向内陆税收局申报收入的控状,高庭法官慕尼安迪在此前聆听了罗斯玛代表律师和控方的陈词后,宣判她在此案中无罪释放。
新闻出街后一度引爆各网络媒体和社交群体,一时间罗斯玛那张全马来西亚人最熟悉的脸孔充斥全民手机,政坛也有一些不同立场者发表各种意见与看法。
国内有约10个公民组织认为首相安华须为罗斯玛脱罪负起一些责任,并呼吁安华设立明确的时间表,以落实总检察长和检控官的分权,要求他保证往后不应再有“VIP”嫌犯无罪获释。
在此之前两周的国会下议院问答环节,行动党士布爹国会议员郭素沁也曾就此事提问当局,为何政府需花如此长的时间才能将总检察长和检控官的职权二分?她认为团结政府在国会拥有三分二的多数议席,若要修正联邦宪法第145条款,以落实总检察长和检控官分权绝对没有问题。
而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副部长古拉则回答,政府会于明年完成总检察长和检控官分权的研究事宜,因为必须遵循数个程序,需要更长的时间落实改革,并不忘补上一句回应郭素沁:“你也曾是名部长,你应该清楚若要改革,说的绝对比做的容易。”
不过,罗斯玛无罪释放的新闻力度并没有想像中的轰动,许多人很快便恢复淡定,因为终于想起,这不过是她其中17项控状的裁决,只是今年的生日礼物,后面还有一堆跟着来,而且从法官慕尼安迪宣读的判词内容中,似乎也可以理解,此案最后走向无罪的裁决,并非偶然。
案件是在2020年10月4日上庭,罗斯玛面对涉及709万7750令吉的洗黑钱控状,她被指于2013年12月4日至2017年6月8日期间在安邦路的艾芬银行,以及2014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1日间,在端姑阿都哈林路的税收局犯上上述罪行。案件至去年8月24日才开审,但是至高庭作出裁决时,仅有过2名证人出庭供证。
不过,法官的30分钟判词里头有经典的几个要点:
1,此案的控状在法律上属于不成熟的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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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1至第8项控状指被告(罗斯玛)直接参与了一项涉及非法活动收益的交易,但控状中并未具体说明是什么交易;
3,第9项控状指被告直接参与8项涉及非法活动收益的交易,但未具体说明这些交易的内容,仅表明被告将非法活动收益存入户头,未能明确揭露洗黑钱罪行的关键要素;
4,第10项控状指被告直接参与127项涉及非法活动收益的交易、第11项控状指被告直接参与87项涉及非法活动收益的交易、第12项控状则指被告直接参与5项涉及非法活动收益的交易,然而这些控状未具体说明这些交易的内容,也未明确说明被告是如何直接参与这些交易,仅提到涉及汇入户头的金额;
5,第13至第17项控状则未明确说明非法活动的收益,因此无法鉴定非法收益。
法官也说,控方所提出的控状缺乏对相关法律的充分理解与适用,包括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和所得税法令的基本法律原则。
这么说来,我们的司法系统除了需要检控分家的改革,或许还须提升总检察署的办案能力及专业水平。如果控状错误百出、不完整,就会输掉案件,浪费时间和资源,也损害人民对司法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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