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截至11月,共有2207名大马人因在海外犯下各种罪行,而在超过50个国家被捕。
外交部昨日以国会书面回答上议员拿督拿督西华拉兹的提问时说,该部门将透过大马驻外的外交代表协助有关案例,以确保海外大马公民的权利和福利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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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马驻外的外交代表可施援手
“马来西亚驻外的外交代表可采取的行动,包括告知在大马的近亲有关人士被捕的消息、与被捕者及近亲属分享律师楼名单,还有协助他们获得法律服务。”
“他们也会参加审讯过程,向被扣留者转交亲属提供的款项,并定期对拘留中心进行领事访问。”
外交部说,该部门今年内已进行255次定期和不定期的领事访问。
该部门表示,大马驻外的外交代表办公室所提供的援助,必须符合1963年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并遵循大马的外交政策,而且尊重相关国家的法律,不可干预该国司法事务。
“正如我们希望,其他国家尊重我国的司法体系;在这种情况下,已经审讯、被定罪并判刑的大马公民,必须完成他们的刑期才能被送回国。”
至于我国针对将被拘留在海外的大马公民遣返回国,与其他国家签署的双边协议,外交部说,截至目前,我国已与汶莱、伊朗及乌克兰签署国际囚犯引渡条约(ITOP)。
该部门指出,该条约使在我国服刑的外国公民被遣送回其原籍国继续服刑,而被囚禁在国外的我国公民也可回国,在国内完成剩余的刑期。
“然而,这仍需遵守其他已设定的条件。与外国的国际囚犯引渡条约,将从各方面进行考虑和仔细研究。”
“这包括双边关系的利益、需求及双方接收转和移囚犯的设施可用性。”
外交部补充,即使没双边协议,该部门仍可通过现有的外交关系,立即提供领事援助,确保我国公民的权利和福利得到保障。
该部门也建议,正在海外或计划出国的我国公民,时刻保持警惕,了解并遵守所在国家的条规和法律,以避免陷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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