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21日讯)马来西亚佛教、基督教、兴都教、锡克和道教组成的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MCCBCHST)指出,政府必须修正2009年司法委任委员会法令,以取消首相可任命大马司法委任委员会(JAC)成员的权力。
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今日发文告,对大马律师公会一名成员提出修改2009年司法委任委员会法令的建议表示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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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指出,首相目前拥有司法任命委员会成员的绝对权力,不受首席大法官或司法任命委员会所作建议的约束,同时也有权拒绝首席大法官及司法任命委员会的建议,意味着首相在向国家元首和统治者理会议提交司法任命名单时拥有绝对的选择权。
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强调,国家行政、立法和司法应按照联邦宪法的精神彰显独立,然而,赋予首相任命司法委员会成员的绝对权力,可能侵蚀了司法的独立性。
指任命权应属首席大法官
“这一任命权,实际上应该属于首席大法官,以便就司法委员会成员的任命可向国家元首提呈建议。”
文告指出,希盟曾在全国大选竞选宣言中,承诺要进行改革让司法独立,同时也承诺检、控职权分家。
“因此,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今日促请现今政府兑现承诺,赶紧实施上述法令的修正及确保司法的独立;而目前,首相在向国家元首推荐司法委员会人选时拥有绝对权力,这可能导致忠诚者被任命的观感(尽管事实未必如此),这对国家的司法形象极为不利。”
文告由大马道教联合会会长陈和章、大马佛教总会弘法副主任传愿法师、大马基督教联合会主席廖炳坚、大马锡克庙理事会主席贾吉星、大马兴都教协会副主席加尼斯巴布拉奥联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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