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雪24日讯)一名托儿所女教师今日在地庭改变供词,对虐待一名11个月大男婴的指控表示不认罪。
24岁的诺舒哈达在法官努鲁面前宣读对其指控后,请求进行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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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鲁将此案定于2月4日再次提堂。
此案由副检察官艾丽莎负责提控,被告则由律师哈尼达华蒂代表。
原定判刑日期
12月20日,诺舒哈达在巴生地庭认罪,被告认罪后,法院决定将今天定为判刑日期。
根据控状,诺舒哈达被控于12月13日下午6点15分在 本查阿南镇(Puncak Alam)的托儿所虐待受害者,包括捏脸颊和耳朵,造成身体伤害。
被告在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20年监禁或不超过5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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