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大港渔民协会(PNK)和其总经理因涉嫌在今年2月向没有合法执照的柴油批发公司出售38万2080公升的补贴柴油,以及无法保管库存记录,今早在瓜拉雪兰莪地庭各被控34项罪名。
该协会总经理菲克里(39岁)以及作为协会代表的主席韩丹乌江在通译员念出控状后,向法官努鲁哈希雅表示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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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1至第17项控状,菲克里被控在2月2日和3月4日期间,位于雪州大港的协会建筑里,向Soon Wang Trading出售受管制货物,即共计38万2080公升的柴油,违反了1974年供应管制条规第3(1)条。
在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第22(1)条文下,可被判罚款最高100万令吉,或监禁3年或两者兼施;至于再犯,则可判罚款最多3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大港渔民协会也在相同法令第22(2)条文下被控17项罪名,涉及在同个时间和地点出售津贴柴油,初犯最高罚款200万令吉,再犯的罚款则提高到500万令吉。
无法妥善保管库存记录
另外,菲克里也还遭指控无法妥善保管好库存记录,缺失了2月2日和3月4日期间柴油销售记录,包括供应商的名字和地址、购买价格、买家的名字和地址,以及柴油的售价。
此举违反了1974年供应管制条规第13(2)条,并在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第22(1)条文下被控。
该渔民协会则是在第22(2)条文下被控相同的17项控状。
须以20万保金1担保人保释
国内贸易及生活费部的副检察司莫哈末苏菲安建议法庭,菲克里需为全部34项罪名以20万令吉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保释,而附加条件是必须提交护照给法庭,并每月到临近警局报道,直到案件结束。
“考虑到案件涉及公共利益,且嫌犯滥用政府的津贴柴油,所提出的保释金额是合理的。津贴柴油本应该出售给渔民,但嫌犯却将获得的石油出售给一家无牌柴油批发公司。”
案定1月23过堂
法庭最终允许菲克里以5万令吉、一名担保人,并移交护照的条件交保,并择定此案在明年1月23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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