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国家银行指出,倘若金融机构因安全控制失误,导致发生未经授权的交易,那么相关机构需要为这种欺诈事件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受害者的损失。
国行解释,金融机构向受害者提供全额赔偿的前提是,相关欺诈事件是因为机构的安全措施失误所导致的。倘若是客户疏忽的情况下,赔偿金额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同时银行和警方将会调查有关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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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行近来发表加强措施的政策,旨在确保金融机构公平对待欺诈事件的受害者,保障金融机构客户的权益。相关政策聚焦在确保金融机构对每宗金融欺诈事件,展开严谨和及时的调查。
国行表示,通过上述政策,在存在共同责任的案件中,受害者不应承担全部损失,因此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
“任何不利于客户的案件也必须经过独立审查,以确保客观评估此类案件。”
客户不满意赔偿金额可举报
国行对《新海峡时报》指出,若客户不同意金融机构的决定或赔偿金额,客户有权向金融服务申诉专员署(OFS)举报,该机构是独立和免费的渠道,负责解决金融争议。
国行强调,将持续监督金融机构的做法,如何处理金融欺诈事件的投诉,以确保受害者获得妥善对待,同时建议客户向金融机构的投诉部门作出投诉,以获取反馈。
国行指出,包括金融机构在内的报告机构,在怀疑或合理怀疑某交易或活动涉嫌非法,抑或是与欺诈相关的非法活动收益的时候,都必须向国行呈交可疑交易报告(STR),无论涉及的金额是多少。
“在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下,不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的机构属于犯法,可面临执法行动。”
12月3日,首相兼财政部长拿督斯里安华在国会下议院声明,倘若银行因疏忽导致诈骗事件发生,银行应承担责任并赔偿受害者的损失。
他强调,如果银行没有按照规定进行监管,银行必须支付赔偿,并且同意英国采用的原则也适用于马来西亚,即银行必须为其疏忽作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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