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6日讯)一名持有残疾人士卡的快递员今在浮罗山背地庭面对两项钱骡指控时不认罪。
被告是28岁的莫哈末哈里兹,首控状指他在11月13日傍晚6时05分在峇六拜工业区一间工厂内,在其国民储蓄银行(BSN)账户内存有属于阿尔班苏迪斯乔治(31岁)的1万零8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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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被发现将相关账户提款卡,通过J&T快递寄给在吉隆坡蒲种路的甘榜婆河峇鲁的阿尔文林。
次控状指他于11月14日中午1时36分,在Sky Vista公寓犯下类似罪行,涉及属于刘德中(62岁)的1万1680令吉款项。
他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424B(给予、允许或售卖银行账户给他人进行犯罪)条文,若罪名成立,可被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7年或两者兼施。
推事谢慧婷允许被告以6000令吉和每项控状一名担保人保外,并定于1月27日过堂。被告律师是尤斯马迪。
分析师提款卡交他人被控
此外,一名分析师K卡来瓦妮也被控在其丰隆银行账户内拥有属于杨佩玲(42岁)的750令吉款项。她也被发现将该银行提款卡交给霹雳珠宝佳邦新天地的邱信隆。
她被控在12月12日在美湖犯下罪行,她获准以1000令吉保释,此案定于1月22日过堂,其代表律师是M.V.尤格斯。
两宗案件的主控官是林景宏。(人名皆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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