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26日讯)律师公会呼吁登嘉楼州政府和联邦政府重审及修订公开鞭刑的做法与法律,确保刑罚既能达到惩戒效果,又尊重个人尊严。
律师公会主席莫哈末依兹里发文告说,公开鞭刑超出了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法令(第355法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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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鞭刑未明确提及“公开”
他说,尽管第355法令允许鞭刑,但并未明确提及“公开鞭刑”。
他敦促相关当局重新审查并修订公开鞭刑的执行方式与法律,同时呼吁大马应全面废除体罚,以在司法体系中实现道德、同情心与法治的平衡。
针对登嘉楼政府将援引根据登州2022年伊斯兰刑事法(酌量刑罚Takzir)对一名木匠执行的公开鞭刑,该会坚决反对所有形式的体罚,包括鞭打或鞭笞,因为它们本质上是残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
他认为,这种惩罚剥夺个人的尊严。
“虽然我们承认维护公共道德和社会和谐的重要性,但所施行的惩罚必须符合马来西亚捍卫法治、联邦宪法和人权的承诺。”
他强调,公开鞭刑加剧被惩罚者所经历的羞辱和痛苦,这使他们沦为公众羞耻的对象,而不是促进其改造或悔改。
文告指出,这种做法破坏个人的尊严,并且可以被视为违反联邦宪法第5条文。
他强调,若我国希望成为一个遵守人权标准并受国际尊重的国家,就不应允许公开鞭刑的存在。
他指出,这种刑罚违反了人权原则,与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的规定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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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1日讯)全国人权协会组织(HAKAM)主席拿督斯里拉马仄万表示,独立警察投诉委员会(IPCC)还需要证明自己的作用。
IPCC行动需公开说明
他说,当发生一系列在警察扣留所死亡,以及警察不当开枪射击案时,IPCC需要应该公开说明已采取了哪些行动。
“我们需要知道他们到底在做什么。”
拉马仄万今日在律师公会举办的探讨IPCC角色公共论坛上指出,当初政府推动成立独立警察投诉及行为不检委员会(IPCMC)时,曾面临警方以及社会某些群体的强烈阻力,甚至有人将此议题带上种族层面。
“尽管IPCMC的原始构想是在2005年草拟,但至今仍有许多建议未被落实。”
他提及,IPCMC原本设计拥有广泛的权力,包括对超过100项与警察相关的犯罪条文进行调查。然而,到了2020年所提出的法案版本,这些权力几乎被全面削弱,许多关键条文遭到删除。
“更令人遗憾的是,连原本赋予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EAIC)的某些重要权限,如搜查权,也未能纳入IPCC法案中,这使得IPCC在实际执行调查时更为受限。”
指IPCC问责机制不足
不过,他也指出,2020年法案中唯一值得肯定的部分,是它在2022年正式成为法律后,赋予IPCC立即调查拘留期间死亡案件及涉及警员的性犯罪的权力。
但即便如此,整体而言,问责机制依然不足,IPCC也尚未获得对涉案警员提控的权限。
拉马仄万强调:“我们需要一个有实权的机构,能够真正承担起问责任务,而不是一个受限于制度的监督机构。”
人权委员会委员拉古纳指出,人权委员会当年支持的是原版的IPCMC法案,但如今的IPCC版本大幅缩水。
“我们现在面临的最大问题是预算不足、执法不力,以及缺乏足够权力和资源去展开有效调查,更无法对涉事警员进行惩处。
“同时,这些扣留中心也配备常驻医生,然而,目前政府并无足够拨款以扩展这些设施。”
人权委会被拒视察扣留中心
他提到,人权委员会在视察扣留中心时遭遇限制。尽管依法拥有探访权,他们却在调查两起在押人士死亡事件时,被以“安全”为由拒之门外。
“在危机时刻,我们的权力变得毫无作用,我们甚至无法进入监狱会见相关人士。”
马来西亚宪法与人权中心(MCCHR)人权策略师菲尔道斯指出,关于警方虐待与权力滥用的问题,公民社会已经呼吁了超过20年,却很多改革依然原地踏步。
菲尔道斯:公众质疑未减
她回顾,自2004年皇家调查委员会(RCI)提出设立独立警察投诉与行为不检委员会的建议以来,至今已过去21年,但相关问题仍层出不穷,公众对警方行为的质疑并未减少。
“为什么2025年了,我们还在谈这些问题?这说明制度仍未真正落实。”
法丽达:受害者故事须被倾听
马来西亚人民之声法律顾问法丽达强调,讨论法律与制度固然重要,但更不能忽视的是那些日常会遭受警察滥权侵害的民众声音。
“我们经常专注于法律框架与执行机制,但真正重要的是倾听那些受害者的故事。”
法丽达指出,人民之声长期关注警方滥权问题,特别是在1957年内部安全法令废除后,警方仍以滥用权力、长时间拘留和酷刑对待公众的方式延续威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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