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26日讯)律师公会呼吁登嘉楼州政府和联邦政府重审及修订公开鞭刑的做法与法律,确保刑罚既能达到惩戒效果,又尊重个人尊严。
律师公会主席莫哈末依兹里发文告说,公开鞭刑超出了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法令(第355法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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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鞭刑未明确提及“公开”
他说,尽管第355法令允许鞭刑,但并未明确提及“公开鞭刑”。
他敦促相关当局重新审查并修订公开鞭刑的执行方式与法律,同时呼吁大马应全面废除体罚,以在司法体系中实现道德、同情心与法治的平衡。
针对登嘉楼政府将援引根据登州2022年伊斯兰刑事法(酌量刑罚Takzir)对一名木匠执行的公开鞭刑,该会坚决反对所有形式的体罚,包括鞭打或鞭笞,因为它们本质上是残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
他认为,这种惩罚剥夺个人的尊严。
“虽然我们承认维护公共道德和社会和谐的重要性,但所施行的惩罚必须符合马来西亚捍卫法治、联邦宪法和人权的承诺。”
他强调,公开鞭刑加剧被惩罚者所经历的羞辱和痛苦,这使他们沦为公众羞耻的对象,而不是促进其改造或悔改。
文告指出,这种做法破坏个人的尊严,并且可以被视为违反联邦宪法第5条文。
他强调,若我国希望成为一个遵守人权标准并受国际尊重的国家,就不应允许公开鞭刑的存在。
他指出,这种刑罚违反了人权原则,与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的规定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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