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7日综合电)中国商务部周五(27日)发布公告,自12月29日起,对原产于台湾、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先前中国已于2018年12月29日征收这项反倾销税,去年期满前又“应本国业者申请”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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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指出,去年12月22日,应中国正丁醇产业申请,商务部发布2023年第55号公告,决定自去年12月29日起对原产于台湾、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中国商务部对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台湾、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对中国正丁醇产业造成的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并依据相关条例,商务部作出复审裁定。
因此,自今年12月29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台湾、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时,应向中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
正丁醇是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广泛应用在涂料、黏胶剂、纺织助剂、增塑剂等。正丁醇也是优良的有机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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