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輕視虐待動物的行爲,這會深深影響個體心理和行爲的發展,對人的暴力犯罪埋下伏筆;雖然不能判定每個虐待動物者都會成爲罪犯,但必須由社會規則和法律去介入並阻遏這種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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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大校園接二連三發生的貓只死亡案,幕後真兇竟是流浪狗!”這樣的一個說法,本該沒什麼問題,前提是那些貓只的死狀和屍體呈現的特徵,必須凸顯是狗只撕咬致死。
然而,光是看照片都能憑藉着常識看出,那些貓並不像是狗咬死的,除了毛髮乾淨,脖子沒有明顯傷痕之外,真正讓人覺得匪夷所思的是,大部分的貓屍都失去了四肢或四肢的下半截,從這就基本能推斷那可能是人爲造成的。
因此,當警方和獸醫局聲稱貓只連環死亡案是流浪狗所爲時,才會引起民衆反彈和質疑。
動保義工希瑪等人日前公佈了其中一具貓屍的解剖報告和X光片,解釋貓只“被消失”的四肢下半截切口平整,可以判斷爲用利器切斷。仔細觀察X光片,確實可以清楚看出腿部關節的斷開位置,骨頭的切口是整齊乾淨的。
而上半部最大的圓形傷口,皮肉切口也同樣是平整的,不像是被咬開的。
雖然每次提到流浪狗咬死貓的時候,一般上動保人和普通網民都會站在對立面,可是這次,在各語言媒體的留言處,都看到大部份留言者認爲,這次事件,不能讓流浪狗“食死貓”。(“食死貓”是廣東俗語,意思是吃啞巴虧、背黑鍋。)
其實流浪狗常會“食死貓”,因爲沒辦法和人類溝通,即使是被冤枉也有口難言,所以垃圾桶倒了、小動物死了或家裏的鞋子不見了,只要附近有狗,那就是“狗幹的”。
這次更可憐,滿嘴尖牙的狗根本不可能咬出平整傷口,卻還是被塞了滿嘴“死貓”。
涉足狗貓救援8年,從小家裏也養了不少狗貓,要說沒看過狗咬死貓,就真的是騙人的。但一般上,狗只襲擊的都不會是自家養的貓,即它們不會攻擊經常看見和相處的貓只。
若大家還記得登嘉樓被射殺的流浪狗Kopi和流浪小貓打成一片的那個視頻,那大概就會有個概念,即使都是流浪狗貓,只要是在同一個區域生活的,其實很少會有狗咬貓的事,除非貓只是“新來的”。
而即便是攻擊,先傷的必定是脖子或腹部,若是咬腳,貓一定會因爲掙扎而導致傷口被狗牙扯得“破碎”,不會乾淨平整的。倘若是流浪狗弄死了貓才咬腳,也不會咬得這麼“整齊”並且每次都是啃咬四肢,畢竟照片可見至少有4只馬大校園遇害貓只的死狀是類似的,都被截去了四肢。
我現在居住的地方,鄰居都知道我和丈夫是動保人,有救援貓狗。幾年前,一名鄰居把一隻大橘貓“丟進”我家,並在信箱留了紙條說希望我能收留。
待我下班回家的時候,看到的是一具冷冰冰的橘貓屍體,因爲我的狗都沒綁也沒關起來,他們是在住家院子自由走動的,而我的貓則在籠子裡。
當時我把大橘貓抱起,它滿身是血和泥,很明顯是在院子裡努力掙扎過,但身體是完整的,四肢和尾巴都在,主要的傷在腹部和脖子,很多的牙齒咬痕,像是被“打洞”一樣,身體有些小撕口,像是被扯破的衣服小口子。這就是被狗咬死的貓只,會有的特徵。
作爲動保人,在救援流浪狗的時候,我也被咬過幾次,有時候只是造成淤青和流一點血,但也有被扯咬到傷口皮肉外翻的。這些親身被咬的經驗,也在提醒着我,眼前那些貓屍照片,不像是流浪狗所爲。
還有其他疑點,比如學生們在社媒寫說他們並沒有聽到狗吠或貓的慘叫聲,而有些貓的屍體是在2樓和3樓找到的,流浪狗即便是可以輕鬆進入校園撒野,也不至於可以自由上樓層幹案再離開而又不被人類發現吧?
或許很多人以爲,動保人士是爲了要保護流浪狗才一直要警方和獸醫局重新調查,可事實上,除了要還流浪狗清白,也必須要找到真兇;畢竟,以如此殘忍的手法連環殺死一直被校園人士愛護着的貓,可見幹案者的精神狀態可能有問題或心理扭曲。
有犯罪學研究表明,不少殺人犯在童年或青春期都有過虐待動物的經歷;而這些說法,也不缺實例,比如有BTK(綁、虐、殺)殺手之稱的美國連環殺手Dennis Lynn Rader,他在17年裏殺了10人,並承認在少年時期曾通過吊死和勒死的方式殺害貓狗。
又比如,加拿大殺人犯Luka Magnotta,他在網絡上發佈虐殺貓只的視頻遭到聲討,不久就在輿論聲中謀殺了中國留學生林俊,引起全球震驚。有關他的事蹟隨後還拍成了紀錄片《Don’t F**k With Cats: Hunting an Internet Killer》並在2019年播放。
所以,不要輕視虐待動物的行爲,這會深深影響個體心理和行爲的發展,對人的暴力犯罪埋下伏筆;雖然不能判定每個虐待動物者都會成爲罪犯,但必須由社會規則和法律去介入並阻遏這種行爲。
虐待動物是子彈上膛,而社會的漠視與輕易放過就是扣動扳機;把鍋甩給流浪狗是很容易的,但可能因此而留下“那把槍”,非常危險。
若馬大連環殺貓案真的是流浪狗所爲,那麼警方和獸醫局就必須拿出鐵證來證明和說服民衆,否則真的很難讓人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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