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28日讯)玻璃市宗教司拿督莫哈末阿斯里指出,反对执行公开鞭刑的人,只是反对政府的决定,而不是反对伊斯兰教义。
他说,任何一方都不应该将那些不希望执行该刑法的人,视为不认同伊斯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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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幽会,没有伊斯兰法规定他们需被执行公开鞭刑。事实上,在此案上,执行公开鞭刑可能会与伊斯兰教义相冲突,即要求掩盖个人耻辱。”
公开鞭刑非真主先知刑法
他接受《每日新闻》访问时说,因此,公开鞭刑幽会者,并不是真主和先知的刑法,这只是执政者的决定,因此,反对该刑法,只是反对政府的决定,而不是反对伊斯兰教义。任何人都不应该太自以为是地认为,不认同刑法的人即不认同伊斯兰。
他指出,《可兰经》和《圣训》中,确实有不伤害通奸者的鞭刑,但执行条件和条规非常严格。
“相关案件必须由4名证人见证,并亲眼目睹男子的阴茎进入女子的阴道。换句话说,我们几乎不可能找到一对通奸夫妇,让4名证人观看他们的通奸行为,除非这对夫妇是公开的通奸者。
“否则,通奸案只能在通奸者不断供认,并要求自己受到惩罚的情况下被定罪,而法庭则试图避免定罪惩罚。即便使用qarinah(集证)方式来定罪,那也有很多方法可以避免受到惩罚。”
他说,伊斯兰教被视为反流言蜚语的,也不喜欢定下通奸罪,除非该人是公开的通奸者,没有掩饰,或者他自己确实要求受到惩罚。
此前,有多人反对登嘉楼执行公开鞭刑,因为他们认为这不尊重人的尊严。登州新闻、宣教及伊斯兰法赋权事务委员会主席莫哈末卡里则指出,州政府仍会继续执行该刑法,因为这不仅是为了惩罚罪犯,而也是为了依据伊斯兰教法的原则教育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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