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28日讯)炎亚纶被控拍摄持有少年私密片,一审获判缓刑确定。同案马来西亚籍陈姓被告遭判刑4个月。经上诉,二审审酌陈男认罪,已赔偿60万台币(约8万5000令吉)且获原谅,改判刑3个月并宣告缓刑,因无人上诉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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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起于,被害人于2023年6月指控于未成年时期与演员炎亚纶(本名吴秉孺)交往,但遭炎亚纶拍私密片还外流。
检察官查出,炎亚纶于2017年认识当时未满18岁的被害人,明知少年未成年,仍于住处持手机拍摄与少年的私密片并传给网友,因此被起诉。
一审士林地方法院审酌炎亚纶坦承犯行,也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并已履行部分款项,依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个人资料保护法等罪就不得易科罚金部分判刑4个月,另判刑7个月得易科罚金,缓刑3年。
为炎亚纶友人 持受害者性影像
至于同案被告马来西亚籍陈姓男子为炎亚纶友人,被控无故持有本案性影像并传送给炎亚纶。一审审酌陈男否认犯行且未与被害人和解,依个资法判处得易科罚金刑4个月。
检察官仅对陈男提起上诉,炎亚纶获判缓刑确定。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陈男改口认罪并获被害人原谅,以新台币60万元和解,据此改判处得易科罚金刑3个月,缓刑2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完成8小时法治教育课程。本案诉讼期间届满,无人上诉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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