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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4:27pm 28/12/2024

总检察署

特赦委员会

纳吉居家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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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委员会

纳吉居家服刑

总检署:特赦委会审议 纳吉居家服刑须依法申请

(八打灵再也28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若想要居家服刑,其申请必须提呈给由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主持的进行审议。

今日发表文告强调,任何特赦申请都必须通过有法律所规定的程序和渠道进行,不应该通过任何其他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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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检察署指出,根据联邦宪法第42(1)条文,国家元首有权对在联邦直辖区吉隆坡、纳闽和布城所犯下的任何罪行给予赦免、缓刑和减刑,而第42(2)条文也阐明,国家元首还可以赦免、暂缓和减轻法庭已判决的任何刑罚。

文告指出,国家元首根据宪法第42条文,在特赦委员会的建议下做出的决定也需符合所使用的法律规定,避免相关行动因不合法而在法庭受到挑战。

“有鉴于此,国家元首指示本署发出通知,所有在联邦直辖区吉隆坡、纳闽和布城犯下的罪行的特赦申请,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渠道,提交给由国家元首主持的特赦委员会,而不是任何的其他渠道。

“因此,如果有任何一方希望建议纳吉在内的任何囚犯居家服完剩下的刑期,有关申请必须按照现有法律规定的程序与渠道,提交给国家元首主持的特赦委员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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