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8日讯)对于前首相纳吉欲以居家形式服完剩馀刑期,必须提交申请一事,巫青团长阿克马发文道:“预料中事”!
除了祈求上苍赐予纳吉公平,阿克马更提出疑问,“请问总检察长及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当时获得国家元首的赦免时,是否已将其提交至赦免委员会?因为当时还没组成内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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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有能力做出评估。”
在这之前,总检察署发布文告称,若某方提议拿督斯里纳吉在内的任何囚犯,以居家形式服完剩馀刑期,需遵循现行法律规定的程序与渠道,向由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陛下为首的特赦委员会提交申请。
文告称,根据《联邦宪法》第42(1)条文,任何在布城、吉隆坡、纳闽犯下的罪行,国家元首皆有权给予特赦、缓刑、减刑的处理;在第42(2)条文下,国家元首有权对法庭判处的任何刑罚,给予特赦、缓刑及减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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