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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5:35pm 30/12/2024

“帮助他人”存入本身户头   妇女控隐瞒转移17万

(吉隆坡30日讯)年逾60岁的无业妇女今日被控帮助他人隐瞒17万令吉的款项时表示不认罪,获准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

不认罪1万保释

63岁的佳丽顿被控于今年2月14日至3月8日期间,在一家餐馆协助48岁的谢敏敏(译音)隐瞒或转移17万令吉,并将相关款项转入自己的马来亚银行户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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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24条文(不诚实或欺诈或隐瞒财产);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高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阿迪卡副检察司建议保释金额为2万令吉,附加保释条件是,被告每月需到临近的警局报到,并把护照交给法庭保管,直到案件审结为止。

没有代表律师的被告恳请法庭减低保释金,理由是她是一名单亲妈妈,需要抚养4名孩子,目前没有工作。

地庭法官莫哈末卡菲里批准被告以1万令吉保外,附加保释条件按控方要求,案件择定在明年2月5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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