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亚南30日讯)前网红传教士阿兹曼(PU AZMAN)今天再就7年前性侵一名17岁少年一项控罪俯首认罪,被地庭判处6年监禁和鞭笞一下。
至于被告的第二项控状,则在刑事程序法典第171A条文下被纳入考量(T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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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拉希哈谕令43岁的被告阿兹曼,即日起在加影监狱服刑。
阿兹曼还被谕令在监禁期间接受心理辅导,并在服刑期满后接受警方监控为期两年。
当控方告知总检察署已于本月初收到由阿兹曼的辩护律师于10月提呈的陈情书后,法庭作出上述裁决。
根据两项控状,阿兹曼被控于2017年9月期间午夜12时至凌晨2时,以及早晨5时30分左右在Jalan Kebun的一间民宿,性侵一名17岁少年。
他因而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 14(a) 条文(触摸儿童肢体部分),一旦罪成,每项控罪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和鞭笞。
律师:被告因懊悔认罪
较早前,辩护律师法米阿迪拉基于多种因素要求法官判处最低刑罚,包括考虑到其当事人正在加影监狱服刑。
他在另一名律师莫哈末扎希的协助下求情说:“被告曾是著名传教士,被捕前没有任何犯罪前科。被告的认罪是出于悔改和懊悔的因素。
“他自9月27日起在监狱服刑,并参与帮助其他囚犯和监狱职员的宗教活动,因此,这表明被告已经痛改前非。”
主控官盼法官处以重刑
不过,主控官拉希达副检察司则指出,被告身为知名传教士,不应该做出这种不当行为,特别是这样对待儿童,因此要求法官考量公众利益,对被告处以重刑,以儆效尤。
控方鲁拉拉兹副检察司也出席今日审讯。
12月17日,芙蓉地庭裁决阿兹曼两年前性侵两名少年的4项修改控状罪成,监禁7年和鞭笞两下。
法官拿汀苏丽达还谕令阿兹曼在服刑期满后接受为期两年的心理辅导和警方监督。
12月6日,阿兹曼因两年前对一名18岁男孩做出严重猥亵行为,被巴生推事庭判处14个月监禁。
此前9月27日,阿兹曼因性侵一名17岁少年的两项控罪,被巴生地庭判处24年监禁和鞭笞两下。
莫哈末扎希在庭外告诉媒体,其当事人的所有监禁刑罚将从宣判之日起同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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