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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00am 30/1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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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佚/网红做的不是音乐?

作者:林佚

首先,我想对网民莫须有的控诉提问:既然有词有曲有编曲有演唱,连这都没资格称得上是一首完整的作品,那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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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群媒体兴起的年代,任何一个新概念的出现,都需要足够多的网民参与,才能达成“结构化”。查阅相关的资料,我发现在差不多10年前,网络上几乎没有“网红”、“网络创作者”和“网络歌手”等概念出现的蛛丝马迹,但是黄明志于2014年创办“Red People”公司,推出了四叶草、何念慈、Diorlynn翁依玲等多位网红与偶像团体,比如Amoi-Amoi、P-high等,凭着对网络社群的娴熟操作,率先在本地掀起“网红风潮”,后来“网红”和“网络歌手”在网上出现的频次越来越高。有人认为,网红如同蝗虫过境,并因此让网民对他们产生了低劣、粗俗等刻板印象,对“网络歌手”的逻辑同样如此。但我们不得不正视的一个趋势是,网络的普及导致创作门槛降低,有大量素人投身歌曲创作,必然导致内容品质良莠不齐的现象,有的是搏一把噱头,有的含金量十足,可别一竿子打翻一条船。

崔健说过一句话:人只有一对耳朵,每天平均听歌的时间就有局限,我们就只有这么多的时间听歌,听了这个音乐就听不到别的音乐,以为先听到的就是音乐,听完了以后就没有兴趣再听别的音乐。

不喜欢,有可能是因为不合胃口,有可能是因为没达到期待值,也有可能是真的不好听,但我们也没必要看不起他们。“网红”、“网络创作者”和“网络歌手”写的歌在现实中大量存在,我们不得不面对它,总不能因为听不懂对方的音乐,就进行某种程度上的诋毁、恶意攻击,在某种程度上把这些歌当作是自己的消遣,只为自己服务而已。换个角度看,有些歌不只是在本地引起很多关注,在中国居然也很受欢迎,这让我满吃惊的,算是打破了地域限制,他们的歌肯定打到了什么。但至于是什么,我不敢论定。

当我们的注意力都从电台、电视台转移到上,意味着我们接受消息的习惯早已改变,于是“传统歌手”也意识到社交媒体的影响力,开始利用新媒介建立宣传阵地,将其变成发展事业的基地,不得不“”。但网络是公平的,只是一个渠道,玩法虽多,但最终目标只有一个。所以,我们不必排斥努力的网红,也无需刻意追求成为网红。再怎么“网红化”,归根结底还是回到音乐,好作品才是永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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