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31日讯)艺人宥胜(本名王宥胜)被控8年前强吻助理涉嫌猥亵,去年遭检方以强制猥亵罪起诉,台北地院一审判处8个月徒刑。经上诉后,高院于今年9月24日首度开庭,本月4日二度开庭,基于他已认罪,高院今日裁定维持原审8个月刑期,但准予缓刑5年,并须支付公库200万台币(约27.3万令吉),并接受治疗性处遇计画,可再上诉。
宥胜虽未与被害人和解,但他主动接受咨商、治疗且认罪,高院因此宣告他缓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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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审理期间,公诉检察官在法庭上指控宥胜多次通过中间人试图向被害人和证人“释出善意”,涉嫌有串供之嫌,并请求法官裁定羁押宥胜。
台湾高等法院新闻资料指出,原审量刑并无宥胜所指裁量过重情形,因此驳回上诉,维持8月徒刑。为培养他正确性别观念,防止再犯,他应接受检察官指定的机构,完成加害人治疗处遇计划。
由于被害人表示不愿再受此案骚扰,因此令宥胜不得对被害人实施身体及精神上的接触、骚扰、胁迫或其他不法侵害行为,以保护被害人,尽快回复平静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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