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1日讯)两名男子涉嫌结伙抢劫3人,今日被控上庭时面对3项罪状,他们皆否认有罪,法庭不批准保释,案件择定在明年2月7日过堂。
这两名被告分别是莫哈末法汉(30岁,送货员)及莫哈末沙菲克里(29岁,失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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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控状,他们被控于12月12日傍晚6时15分,在旺沙马朱的和谐路结伙抢劫一名49岁的俄罗斯籍女性,涉案款项达8000令吉。
第二控状,他们被控于12月14日早上6时30分,在吉隆坡的敦拉萨路结伙抢劫一名25岁的本地男性,涉案款项达1500令吉。
第三控状,他们被控同日早上7时15分,在富都金马兰达路抢劫一名越南籍男性的斜挎包,包内有一本美国护照、380美金(约1700令吉)和两部手机。
他们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95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高20年和鞭笞。
控方以2名被告皆有犯罪前科为由,不建议法庭批准被告保释。上述案件负责提控的副检察司,包括郑义宽(译音)、诺艾沙和茜蒂诺苏哈达。
两名被告的代表律师查兰帕及阿兹哈吉米,分别以其当事人有家庭负担为由,要求法庭减低保释金。
法官艾古斯拉不批准两名被告保外,择定明年2月7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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