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31日讯)大马伊斯兰知识研究所(IKIM)澄清,近日在登嘉楼执行的公开鞭刑刑罚并非部分人士所误解的伊刑法(Hudud),而是属于酌定刑(Ta’zir)。
酌定刑指的是当局根据伊斯兰法的目的(Maqasid Syariah)、学者的判断(Ijtihad)和裁量权决定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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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KIM总监拿督莫哈末阿占发文告指出,各方应尊重州政府在执行伊斯兰刑法方面的管辖权。
伊司法局制定鞭刑SOP
他说,大马伊斯兰司法局(JKSM )制定的标准作业程序(SOP)提供了以下指南,确保鞭刑以严谨的方式实施:
1.场所选择
鞭刑场所由伊斯兰法庭决定,可包括法庭、相关机构或州政府认为适合的其他地点。
2.健康检查
所有受刑者必须通过健康检查,确保其身体状况能够承受鞭刑。
3.受控的公众在场
在场人员仅限于法庭允许的相关人士,包括司法官员、医疗人员及其他相关方。为保护受刑者的隐私与尊严,在场人数不得超过70人。
4.执行程序
鞭刑必须由受过培训的官员执行,遵循明确的操作指南,例如使用适当的藤鞭,确保不会对受刑者造成伤害。
建议改善公开鞭刑落实
无论如何,IKIM也建议应该改善公开鞭刑的落实,即推行全面的复原计划,让受刑者参与宗教指导、密集心理咨询及技能培训作为刑罚的一部分。
“同时也应加强公众教育,通过宣传活动和公开论坛,帮助公众理解伊斯兰刑法的真正目的。另外也要强化跨部门的合作,促进JKSM、监狱部门及相关机构的合作,统一鞭刑实施的流程和指南。”
针对改善公开鞭刑落实的标准作业程序,IKIM也建议,举办闭门圆桌会议,邀请民事与伊斯兰法律专家及相关利益方,共同探讨如何改进鞭刑实施并统一其操作指南。同时,通过教育与宣传,避免社会对伊斯兰法律的概念与执行产生误解。
IKIM呼吁各方以成熟和智慧的方式看待这一问题,实施鞭刑的目的在于教育与唤醒受刑者及公众的意识。
“任何可能引发误解或紧张关系的行为与言论应被避免,以维护大马多元族群与宗教社会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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