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日综合电)民众党前主席柯文哲涉京华城案、政治献金案,日前被更裁新台币7000万元(954.8万令吉)交保,检方不服提出抗告。高等法院周三审理后,撤销原裁定、发回台北地院更裁,除了柯文哲以外,涉案的李文宗、应晓薇、沈庆京等人的交保裁定,同样被撤销。
高院表示,原审2024年12月26日、27日、29日就被告柯文哲、李文宗、沈庆京、应晓薇及同案被告进行讯问后,除了彭振声坦承被诉图利罪嫌外,被告4人均否认本件起诉书所指涉犯罪嫌,且多所辩解。参酌被告4人与其他被告或证人之供述未尽相符,显尚存勾串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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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认定,原裁定以被告4人虽有灭证及勾串共犯之证人之虞,但本案检察官侦查完备提起公诉,被告4人于侦查中经原审法院裁定羁押接见,重要证人均于侦查中具结证述,被告等人供述、证人证述是否可采,仅属证据取舍之事实认定问题,而认被告4人无羁押必要,似嫌速断,其是否妥适尚非无疑。
高院表示,依照现今科技发达,可利用网络秘密通讯,且隐蔽性极高不易察觉之实况判断,被告4人保释在外后,显然可轻易利用相关通讯软体进行隐密通讯而与共犯或证人勾串,并不因被告4人、同案被告及相关证人已于侦查中为相关陈述而有区别。
高院提到,被告4人与同案被告、相关证人间,既不排除仍有前揭相互勾串之虞,仅凭原裁定并命其等于具保后,不得与同案被告或证人为日常生活及工作所必须以外接触之诫命,是否确能防免被告4人与同案被告、相关共犯或证人接触而相互勾串,并使各该被告、共犯、证人之证词不受污染,殊有疑问,遑论该除外条款之范围并非具体,原裁定亦未说明具体之执行方法,理由难认完备,自非允当。
高院因此认定,检察官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不当,非无理由。原裁定既有未尽之处,合议庭因此撤销原裁定、发回原审法院另为适法之处理。
图为柯文折周三在民众党扩大中委会议中辞去党主席职务后,傍晚时分搭车离开党部向在外等候的支持者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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